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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情扶植 积极引导 疏理整顿 加强管理 江苏制定民办科技机构管理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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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11
第3版()
专栏:

  热情扶植 积极引导 疏理整顿 加强管理
  江苏制定民办科技机构管理规定
本报讯 通讯员沈介楚报道:为了保证民办科技机构健康发展,江苏省确定对其实行“热情扶植、积极引导、疏理整顿、加强管理”的方针,并制定了全省民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到一九八四年底,江苏省创办了以输出信息、技术为主的民办科技机构数百个,其中有各类技术咨询服务机构五百四十个,集体或个人办的科研所五十多个。江苏省有关部门认为:民办科技机构是全民所有制科技事业的必要补充。在国家政策和计划指导下,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机构,有利于从多方面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有利于实现技术成果商品化,有利于促进科研竞争。但是,民办科技机构在创办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社会偏见,对科技人员压力较大;开业批准多头,管理混乱;还有少数单位未经审批就开业;有的无偿占用公有制单位的资金、设备,造成国家出钱,集体和个人得利的不正常现象;也有个别民办科技单位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套购国家紧俏商品,牟取暴利。
为了使民办科技机构健康地发展,江苏省科委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意见,会同省工商局、省税务局制定了《江苏省民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已于今年四月公布执行。
《管理规定》明确了民办科技机构的性质、任务和经营范围;规定了申请建立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审批、注册、登记的具体手续;民办科技机构的批准权归各市科委,业务主管部门为所在地、市、县科委;同时,在人员招聘、经济优惠、税收、成果的法律保护和参加社会竞争等方面作出了政策规定;明确了有关部门在管理上的责任以及对已建的这类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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