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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吃”得“病”的悲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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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11
第5版()
专栏:剖析与思考

  “贪吃”得“病”的悲剧
范玉坤,这个有三十年党龄的原黑龙江省嫩江县贸易货栈党支部书记、经理,在给他以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上签了字。此时,他终于明白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长期侵占公款的“便宜”占不得。
范玉坤犯错误,有这样一些数字来说明:截至1984年3月,范玉坤借职权之便,侵占公款达一万七千多元。其中,任蚕业站党支部书记期间,欠公款一千七百多元;任县社办公室主任期间,欠公款二千三百多元;任县贸易货栈党支部书记、经理四年半时间,以公出、治病为名,占用公款达一万三千多元。在贸易货栈期间,范外出八次,竟先后借款四十余次,其中一千元以上借款十四次。特别是范退休离职后,未经批准又擅自借出公款三千二百多元。在他任职时,还长期“借用”、赊欠许多商品,核款一千一百六十三元。将欠款数和赊欠商品核款数相加,数字惊人。
案发后,范玉坤对自己大量侵占公款做了检查。他在检查中说:“我错误地认为钱已经欠了……无能力还清,等有条件再还。”这里,“等有条件再还”是句空话、假话。他既自认“无能力还清”,怎么还有还清的条件呢?!事实上,他并不是真的没有还清的条件。他每天“凤凰”“牡丹”等高级香烟不离嘴,难道不能降降“格”吗?他外出时大手大脚,就不能手紧一点吗?就算每月不能多还,还十元、十几元总是可以的吧,可他一分也不还。看来,问题的关键是他从未想过“还”。在贸易货栈工作期间,他赶上过一次全县回收职工欠款的活动,也曾“还过”一次。不过,那是用该县塔溪公社供销社的一张支票还了二千元。用公家的支票还个人的欠款,真是闻所未闻!
范玉坤不仅放着胆子借公款,而且把他在货栈工作的两个儿子的三笔欠款,计二千七百元,也硬转到他名下。这是什么意思?共产党不兴“子还父债”,我离休了,身体又不好,能有几年活头。人死帐烂,让它随我烂去吧!这就是他的真实思想。
范玉坤在贸易货栈如此“借”公款,开了一个坏头,这个只有一万元自有流动资金、靠贷款过日子的小单位,你“借”我也“借”,甚至连外单位也来“借”(包括县里的某些领导人),“借”公款风越刮越大。1981年,这个单位有职工二十四人,当年就有十八人欠公款一万六千九百多元,平均每人九百三十九元;1982年有职工二十五人,其中二十一人欠款一万九千五百七十一元,平均每人欠九百三十一元;1983年职工三十二人,竟有四十六人(包括不在该单位工作的人)欠款,金额增到五万零三百二十六元,平均每人高达一千五百七十二元;到1984年3月末,欠款人数达五十二人,欠款额六万五千一百多元。这笔款,单位每年向银行交利息就得四千多元。
社会主义国家的财富是人民群众劳动创造的,不能任人侵吞。想占“便宜”的人,早晚会因“贪吃”得“病”。现在,嫩江县委决定,范玉坤每月要从工资中拿出六十元还欠款。他还把猞猁皮大衣、呢子大衣、哔叽服和价值三千元的机动三轮车拿出去变卖,偿还欠款。他失去的,还有更宝贵的党籍。(以各种名目借用公款,又以种种借口长期拖欠不还,不只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个别现象。这种以“借”为名长期侵占公款的歪风,不仅严重影响了公款的正常使用,给国家带来经济损失,也腐蚀了某些人的灵魂,败坏了党风和民风。范玉坤所犯错误的教训,应该使那些仍在“借”公款、占“便宜”的人清醒清醒了。 ——编者)
冬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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