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6阅读
  • 0回复

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继续分组讨论 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名单草案 尽快制订矿产资源法,保护、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12
第1版()
专栏:

  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继续分组讨论
  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名单草案
  尽快制订矿产资源法,保护、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天和今天进行分组讨论,委员们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五十九人名单草案中,有香港工商、文化、教育、法律、工会、宗教等各界代表人士二十三名,这个安排是恰当的,大家表示同意这个名单草案。
符浩委员说,这个名单经过一段时间酝酿之后,搞得比较成熟,其中香港人士占近五分之二,照顾到了香港地区的各种情况。
马万祺委员说,这个起草委员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来讲,是很重要的,候选人的选择经过反复酝酿,是成熟的,特别是象姬鹏飞、许家屯等,都很了解香港,香港的人士也是很适合的。
何英委员说,这个名单草案包括了各个方面的代表人物,这样在起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
袁雪芬委员说,我对委员会名单草案中的有些人是了解的,他们有爱国心,有能力,适合做这项工作,能为今后港人治港创造一定的有利条件。
钱敏、刘念智、罗琼、刘瑞龙等委员认为,起草委员会名单草案代表性广泛,相信会受到香港各界的欢迎。
张秉贵委员说,这个名单草案考虑到了方方面面,对香港今后的稳定发展是有益的。只是名单草案中的人年龄偏大了些。李文清委员说,要保持香港今后五十年法律上的连续性,应考虑吸收香港方面思想进步的青年人参加这个委员会。但也不要一刀切。
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出席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委员们在分组讨论中认为,尽快制定矿产资源法,对保护、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现在提请审议的矿产资源法草案还需进一步修改,建议本次会议后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同有关方面研究修改后,再提交常委会审议。
许多委员在发言中提出,要为科学开矿、加强矿藏管理提供法律保证。梅行委员说,现在很需要制定矿产资源法,因为乱挖矿产,浪费资源的情况相当严重。现在提倡集体、个体开采煤炭等矿产,是正确的,对缓和我国现在煤炭等供应紧张的局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有的地方乱挖滥采达到很严重的程度。由于这个法很有必要,很迫切,因此希望争取下次常委会能通过。在修改时,除强调加强管理外,建议对违法开采、破坏国家资源的行为要从严制裁。欧阳毅委员说,我国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制定矿产资源法对保护、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鼓励国营、集体、个人开采矿产资源的方针是对的,但现在管理不严的问题很严重,许多小矿未经批准就开采,没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结果事故不断,死人不少,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工作。
有些委员认为,应当注意保护矿产资源,加强矿藏的综合利用。陈惠波委员说,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要十分注意保护资源。不能急于求成,要吸取资本主义国家在工业革命初期不惜破坏资源搞积累的教训。段苏权委员说,解放后,我们的矿产开发增长了三十多倍,而国民生产总值没有同步增长。这说明资源的浪费很大。对资源不搞科学开发、综合利用,我们国家很难富起来。如果资源开发多了,而国民经济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就不好向子孙后代交待。因此,一定要十分注意提高经济效益。鉴于目前存在小矿乱挖滥采,破坏资源的现象,也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建议闲矿、污染环境的小矿停止生产。
有些委员提出,矿产资源法应简明扼要。列席会议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耀骥说,矿产资源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属于地质业务技术上的一些规定,在法中可以少写。对地质矿产部的职权,法中应做出明确规定,要集中写清楚,原草案写得过于分散。对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的地位、性质、作用应作出法律规定。地下水的勘探、保护、开采、利用在矿产资源法中难以作出具体规定,希望另定办法,同时,建议早日制定水法。杨乃俊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怀义认为,地下水资源和地面水是不能分开的。现在对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由水利部门负责,矿产资源法草案规定地下水划归由地质矿产部门管理不合适,与现行管理体制不符,实际执行中很难行通。列席会议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寒说,为贯彻有水快流的精神,需要制定矿产资源法。修改矿产资源法草案应吸收水利部门的同志参加,要重视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
有些委员建议成立跨部门、地区、行业的综合矿产专业公司。杨克冰委员说,矿产资源是有限的、不能再生,所以要珍惜,要保护。目前,省里当不了上面的家,地质矿产部又管不了其他有关部门。几个部各采各的,各取所需,忽视了综合利用。矿产价格低,导致采富弃贫。小矿只顾眼前,不注意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所以,要从价格、技术、装备上鼓励节约。对矿产资源集中的地区,要打破地区、部门、行业的界限。建议成立跨部门、地区、行业的综合性的矿产专业公司,对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统一负责。
有些委员认为,矿产资源法草案的指导思想不突出。许涤新委员说,制定矿产资源法是极其必要的。但现在这个草案对矿产资源的总要求和总方针还不突出。应把矿产的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和资源保护作为中心内容,对小矿的开发要严加管理。
区棠亮委员说,现在草案中包罗的东西太多、太杂,有些又规定得太笼统,不够明确。一些政策问题,如保护矿产资源,还应作出更切实的严格规定。总之,矿产资源法的制定,要有利于管好、搞活,有利于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
许多委员提出应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保护。刘瑞龙委员说,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是发展我国工业生产的生命线。因此,要在法中强调对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严加保护。过去采矿,没有重视伴生矿、共生矿的综合利用,浪费很大。钱敏委员建议在这个法律草案中专门写一章关于矿产的综合利用问题,规定凡是大量综合矿藏,必须进行科学研究,凡能综合利用而没有综合利用的,应禁止挖采。章瑞英委员说,在矿产资源法中,要明确规定,国家批准的国营、集体、个人开采的矿区,其界线内的矿产资源和生产、生活设施,都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决不允许随意侵犯,更不允许以各种借口进入采矿区乱采乱挖,偷拿和哄抢矿产品,破坏和盗窃生产设备。
不少委员认为草案对小矿的规模规定得不够具体明确,国家必须加强对小矿的管理。裘维蕃委员说,我们国家地大物博,但就矿产资源来讲,富矿并不很多。我们的家底薄,所以,勘探采矿时要精打细算,不能浪费。地方有搞小矿的优势,可以发动群众搞小矿。但现在的问题是有些小矿并不真是小矿,而是大矿的一部分。矿产资源法草案对小矿问题的规定,内容、范围还不够具体、明确。建议再修改得具体一点。刘有光委员说,什么叫小矿,一定要划个范围,否则容易搞乱。在规定的范围内,要扶持开采。在范围外的、不够开采条件的,要限制。农民开矿有时只顾眼前,不顾长远。搞不好,就会把整个矿产资源系统打乱。盲目开采在当前看产值很高,实际上是眼前占小便宜,长远吃大亏。我希望把界线定得严密一点。陈惠波委员说,草案中强调了要积极扶持小矿开采,我赞成,但什么算小矿,需要很好研究。如果把矿产资源当块肥肉,你咬一口,我咬一口,破坏就很大。允许私人、集体开采要有法律和政策。
今天下午,地质矿产部副部长朱训、温家宝在分组会上就委员们对矿产资源法草案提出的问题作了说明。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