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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对我国出口玩具的几点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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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12
第5版()
专栏:

  外商对我国出口玩具的几点建议
去年底,我国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市举办了中国玩具小型洽谈会,接待来自荷兰、联邦德国、英国、法国、比利时、瑞士、瑞典和美国的客户近六十家。会上成交活跃,达到了预期目的。据荷兰代理商说,他们原来计划成交四十万美元,结果大大超额,中国玩具销售看好,出乎意料之外,说明中国玩具出口潜力很大。
在洽谈会上,客户对我方出口玩具提出几点建议:
(一)认为中国交货期太长,从订货到交货,一般要六个月,这是扩大交易的一大障碍。目前对欧洲出口有利因素很多,如进口许可证、配额、普惠制等都对我方有利,客户希我方抓紧有利时期,解决交货期长问题,扩大出口。
(二)发送样品要求及时,特别是来样复制及新产品订货,要及早发样;样品与交货,一定要保持品质一致,以免发生品质异议。有的客户坚持不收到样品,就不开信用证。
(三)希望我方的出口价格,要保持稳定。
(四)要求增加吸塑包装和小包装,文字说明要有德文、法文,并附进口商行名。客户反映,我国有些商品的小包装太简单,如我国产品VC002口琴是三十二个音孔,而民主德国的JA22MALODY牌口琴与我货大小一样,但吸塑包装比我漂亮,因而销路比我国产品好。
浅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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