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阅读
  • 0回复

人大常委委员认为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是现行户口制度的一项改革 同意尽快颁发居民身份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13
第1版()
专栏:

  人大常委委员认为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是现行户口制度的一项改革
  同意尽快颁发居民身份证
据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 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委员们今天在分组讨论中都认为,在全国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很有必要,同意尽快颁发居民身份证。
许多委员在发言中认为,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是我国现行户口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欧阳毅、楚图南、章瑞英等委员认为,居民身份证条例草案总的来说是好的,符合我国国情,便利人民群众,有利于打击犯罪分子。建议人大常委会尽早颁布实施。吴波、张秉贵委员说,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还有利于城市户口的管理和人口统计工作,对促进安定团结,搞好四化建设将发挥很好的作用。何英委员说,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对守法的人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从事非法活动的人则起到管制作用。建国三十五年多,从户口制度走向身份证制度这是一个进步。
有些委员认为,居民身份证是一种荣誉。刘念智委员说,居民拿着它要有一种光荣感和责任感。裘维蕃委员说,身份证在一个先进国家里是必备的。我们发身份证不能拖得太久。李文清委员说,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是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一项重要措施,对有效地管理人口,特别是更好地执行兵役法会起到重要作用。叶林委员说,对居民身份证的宣传很重要,要使大家认识到领取居民身份证是很光荣的事情,不要上坏人的当,把它比作“良民证”。
不少委员对居民身份证条例草案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赛福鼎·艾则孜副委员长说,公民和居民是两回事。不能说居民身份证能够证明公民身份,十八岁以下的人有居民身份证的不是公民,解放军没有身份证却是公民,应该在法律上区分“公民”和“居民”两个概念。我建议不要叫“居民身份证”,就叫“身份证”,这样更好一些。牧民们没有固定居住地,常年游牧,怎么填写住址?张珍委员说,这个条例草案从文字上看来,公民和居民似乎没有区别。叫居民身份证也许更合适,因为每个人要到十八岁才有公民权,而他十六岁时也许就要出外活动了,需要证明身份。谢铁骊委员说,“公民”和“居民”,实质性的问题是要证明公民身份。既然规定是用以证明公民身份,如何解释对在押者而有公民权者不发给居民身份证的问题?吴仲华委员说,身份证还是叫公民证为好。在许多国家的移民法中指尚未取得公民身份而允许居留的人为居民。对海外侨胞回国居住的可发给居住证。
一些委员提出,登记时如何使用民族文字值得研究。黄玉昆委员说,汉语、汉字是我们国家的通用语言和通用文字,我国少数民族中不少群众不认识汉字,这就在居民身份证的使用上有一定困难,应该解决这个问题。楚图南委员说,关于身份证的登记,一方面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推广汉字、汉语。
  列席会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怀义说,宪法规定各民族有使用本民族文字的权利。条例草案中不写上有关民族文字的内容,就与宪法有矛盾。可以把少数民族文字写在身份证的封面上。曹龙浩委员说,现在工作证、医疗证、工会证等等证件太多,管理又不严,人们对证件不太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发放身份证,就要把道理讲清楚,宣传要跟上。居民身份证去掉民族文字这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有矛盾。
雷洁琼委员说,领取身份证的年龄为什么定在十六岁?既不是十四岁负有刑事责任的年龄,也不是十八岁正式公民的年龄?国务院的说明中对发证年龄的理由没有说清楚。武衡委员提出,条例草案中有的项目应该研究,如身份证的住址一项,一搬家就得更换,做起来有困难。罗琼委员建议,为适应对内搞活和对外开放的需要,经济发达地区应当先颁发居民身份证。马万祺委员说,条例草案中有关公民出国要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的规定,不太清楚。如果公民是双程往返,不应该缴销居民身份证,如果是单程出去,那就应该缴销居民身份证。袁雪芬委员说,现在居民身份证上是用照片作为主要识别标记,但照片的清晰度往往不够理想,有时由于发型或面部特征不明显,甚至难以区别男女。建议增加指纹这个识别项目,这样比较科学,识别的可靠性会大大提高。王甫委员和列席会议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焦德秀、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子正主张,对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应发给居民身份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