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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复制、贩卖、传播淫秽录象的犯罪分子 武汉市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曹京生等五人有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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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13
第4版()
专栏:

  坚决打击复制、贩卖、传播淫秽录象的犯罪分子
  武汉市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曹京生等五人有期徒刑
新华社武汉6月12日电 武汉市最近召开了公判大会,司法机关依法对曹京生等五名复制、贩卖、传播淫秽录象的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
犯罪分子曹京生、黄丽灿、李绪清、袁洪斌、李仁杰等人,违反国家关于严禁播放淫秽录音录象的规定,非法复制、贩卖和传播淫秽录象片,公开在社会上放映,散播淫秽毒素,引诱青少年犯罪,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群众要求政府严惩这些犯罪分子,保护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曹京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曹京生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果品干杂货购销个体户,过去曾因盗窃被判过刑。
去年12月,他购买和复制两部淫秽录象带,伙同其他不法分子窜到武汉,先后在一些城区娱乐场所和居民家里组织播放了十三场,其行为构成流氓犯罪。黄丽灿、李绪清、袁洪斌、李仁杰四人,根据罪行轻重,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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