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阅读
  • 0回复

执行合同不严 检验条款不全 一些进口商品质量低劣数量短缺 国家商检局认为,必须认真防范某些外商以旧顶新,以次充好,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14
第1版()
专栏:

  执行合同不严 检验条款不全
  一些进口商品质量低劣数量短缺
国家商检局认为,必须认真防范某些外商以旧顶新,以次充好,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 (记者陈乃进)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国进口的一些商品质量低劣、数量短缺,情况比较严重。去年,国家商检部门检查了七万六千一百一十七批进口商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一万一千一百六十五批,占15%;今年第一季度检查四万零三百八十七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四千六百八十三批,占12%。这些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商品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进口商品中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事例累见不鲜。如鞍山钢铁公司1984年从日本山本水压工业所进口一套石油管水压实验机,价值三亿八千万日元,到货后发现从外型到结构都不符合规定,设备光洁度差,还存在漏焊、开焊的情况,包装也偷工减料。
在进口货物中,还发现一些在正常贸易中罕见的短缺物资事例。海南五金矿产进出口支公司去年4月从香港粤海公司进口盘条二千八百九十三吨,来货短重六百三十四吨,短重率达21%。
少数进口货物是以旧充新的。福州华福公司以二十一万美元从日本龙腾公司引进尼龙拉链生产线,十九台机器有十七台陈旧不堪,锈蚀严重,机器一开,机身抖动。经日方来人修理,换下废旧零件二百多个,仍然无法正常运转。
在此之前,1983年10月江苏省纺织原料公司从芬兰进口人造棉一千吨,来货内混有漏切长纤维,造成无锡棉纺一厂两次停机停产事故。武汉钢铁公司从国外进口自动装卸车三十辆,价值五百六十三万瑞士法郎,装卸车燃料系统、散热系统和自卸升举系统普遍漏油,运行中事故不断。需再购置二百万元人民币配件才能使用。
国家商检局认为,有些质量低劣的进口商品,虽向外商索赔了部分损失,但因质量低劣给我方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所赔金额。某些国外商人趁我进口之机,以旧顶新,以次充好,我们必须认真防范,避免上当。而有些进口部门所订合同不够严密,检验条款不够完善,处理索赔不认真,也给了外商可乘之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