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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助理工程师张承绪含冤自杀一案得到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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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14
第3版()
专栏:

  太钢助理工程师张承绪含冤自杀一案得到处理
本报讯 记者段存章报道:一直拖了三年多未能解决的太原钢铁公司助理工程师张承绪含冤自杀一案,已经得到处理。前不久,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意中共太原市委、市纪委做出的处理意见。市纪委调查认为,张承绪同志的自杀,是太钢机械厂、太钢公司政治部及公司主要领导人严重失职的官僚主义造成的。市委决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太钢机械厂党委书记邹本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其他有关责任者党纪处分。
1984年5月12日人民日报第三版刊登消息,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惠波深入基层,调查太原钢铁公司助理工程师张承绪于1982年3月13日含冤自杀一案,呼吁有关领导部门调查处理。省纪委领导同志对此作了批示。接着,中共太原市纪委与太钢公司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复查此案。调查组一致认为,张承绪同志是一名优秀的技术干部,他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独立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他懂英、俄、蒙、日四种外语。这位年富力强、四化建设中的可贵人才,理应受到重用并获得相应的待遇,但是太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在他的职称、职务、工作和奖金等问题的处理上不公正,使他含冤走上了绝路。市纪委要求通过处理此案,教育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尊重知识,认真落实好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四化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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