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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战略武器条约的存废之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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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14
第7版()
专栏:新闻分析

  限制战略武器条约的存废之争
  张德真
美国总统里根六月十日正式宣布,美国将继续遵守美苏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但同时要求苏联“纠正”其违反条约的活动,并保留美国对苏联违约行为“在适当的时候作出反应的权利”。这一宣布使近来美国国内关于是继续遵守还是废除这一条约的辩论暂告平息。
美苏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是一九七九年六月十八日由苏联和美国前领导人在维也纳共同签订的。由于阿富汗事件后美苏关系恶化,美国国会一直未批准这项条约,但美苏双方都表示愿意遵守条约的规定。然而自条约签订以来,两家并没有切实履行自己的承诺,而是千方百计地利用条约的缝隙谋取军备优势,致使违约之事层出不穷。最近一个时期,两个超级大国还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唇枪舌战,相互指责对方违反限制战略武器条约。美国指责苏联违反该条约关于每方只能制造和部署一种新式战略导弹的规定,除新研制的SS—X—24导弹外,最近又搞了第二种SS—X—25导弹,并在试验时采取隐瞒和干扰等措施,以破坏美方的核查。美国还揭露苏联拥有的战略武器运载工具比条约规定的二千二百五十件的最高限额高出六百多件。苏联针锋相对地回敬美国,指出美国“多次粗暴地违反”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其中包括使带有分导式多弹头导弹的数量超过规定的限额,建设限额之外的井式陆基导弹发射装置和加紧部署海基远程巡航导弹等。总之,美苏两家都把自己说成是遵守协议的君子,而把破坏协议的责任推到对方头上。
当前面临的一个问题是,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即将于年底期满,是继续遵守这项协议还是使其到期失效,需要里根政府尽快作出抉择。尤其迫在眉睫的是,今年九月将有一艘新型三叉戟核潜艇开始海上试航,美国必须决定是否用拆除一艘旧潜艇的导弹装置来使其导弹数目保持在条约规定的限额之内。
对于上述问题,里根政府内部一直存在着尖锐对立的两派意见。以五角大楼为代表的一些人士认为,既然苏联不断违反核条约,“美国就应该放手采取同样行动”,否则就是“一种战略上的愚蠢和绥靖行为”。而以国务院为代表的一些人则认为,终止这项条约“会引起无法控制的武器竞赛”,给正在进行的日内瓦裁军谈判和整个美苏关系带来严重影响。六月五日,美国参议院以压倒多数通过一项决议,要求里根政府在一九八六年底前继续遵守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与此同时,在六月初举行的北约外长会议上,西欧国家也普遍敦促美国不要采取断然废除条约的措施。在国内外舆论的压力下,里根总统经过反复考虑,权衡利弊,终于作出了继续遵守该条约的决定。
当然,里根的这一决定是有条件的。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一旦发现苏联有违约行为,美国将保留其“作出适当和对等反应”的权利。而且,里根还下令国防部在今年十一月十五日之前就苏联军备和执行核条约情况提出报告,总统将据此作出是否遵守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的最后决定。美国报纸认为,这意味着总统“保留着他的选择余地”。
第二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迄今已经签订六年。六年来的事实证明,超级大国的军备竞赛决不因一纸协议而有所收敛,相反,由于这个条约只限制核武器的数量而不限制质量的发展,它实际上为超级大国研制更先进、更精确的新式武器、加速武器更新换代留下了方便之门。例如美国的MX导弹和苏联第五代SS—X—24洲际导弹就是在条约允许各方可以制造一种新式战略导弹的情况之下发展的。因此,对于美苏来说,核条约虽然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但是如果它们缺乏裁军诚意,那么任何条约也阻止不了超级大国军备竞赛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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