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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祖国山河更加壮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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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15
第2版()
专栏:

  让祖国山河更加壮丽
  本报评论员
国务院颁布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我国政府颁发的第一个有关风景名胜区的规范性文件,是保护我国风景资源,建设、管理好风景名胜区,促进旅游事业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
遍布全国的风景名胜区,是祖国大好山河的精华,其中不少体现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是国家的珍贵财富。保护、建设和管理好风景名胜区,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些年来,各地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有所加强;有关同志花了不少心血,对风景名胜区进行探索和研究。但是,由于一些人长时期对风景名胜区的作用和价值认识不足,也由于缺乏全面规划和必要的管理法规,在风景名胜区抢占景点,滥伐林木,开山炸石,填湖造地,乱上建设项目等现象不断发生。这些都不同程度地破坏了自然环境和景观的风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对我国风景名胜区管理体系的建立,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将起积极的推动作用。凡不符合《条例》规定、以种种理由挤进公共游览区的单位,对风景名胜区构成威胁的,都应进行清理,将那些污染环境、危害严重的单位请出去。
当前,在一些风景名胜区特别是中外闻名的游览胜地,几驾“马车”,几路“诸侯”,各自为政,互不协调,并非个别现象。还使得一些本来可以同心合力解决的问题,长期解决不了,甚至矛盾日益加深。风景名胜区是一个地域综合体。它和园林、文物、宗教、环境保护、旅游、疗养、商业、服务、农林、交通、邮电、治安等部门密切相关,迫切需要建立一个有权威的统一领导机构。现在,《条例》明确规定风景名胜区要设立人民政府,全面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工作。还没有条件设立人民政府的,设立管理机构,在所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负责保护和管理。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各个单位,都应从大局出发,服从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专长,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开发建设作出贡献。
让我们大家都来自觉执行保护、建设和管理风景名胜区的各项规定,珍惜、爱护我国的风景资源和文化遗产,使祖国的山河更加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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