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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律交给人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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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16
第2版()
专栏:社论

把法律交给人民
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把法律交给人民,这是一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的大事。最近,中宣部和司法部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专门讨论了这项工作,并制订了《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为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奋斗目标和具体措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在短短的几年内,就制订了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涉及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三百多个。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目前,尽管我们的法制还不完备,但在许多重要的基本方面已是有法可依。因此,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法制的宣传教育,大力普及法律常识,使广大群众和干部知法、懂法、守法,是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工作。胡耀邦同志在十二大报告中指出:“要在全体人民中间反复进行法制的宣传教育,从小学起各级学校都要设置有关法制教育的课程,努力使每个公民都知法守法。”从目前情况看,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它服务于经济基础的作用,维护国家利益和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还有待于更充分地加以发挥。要使法律转化为强大的物质力量,就要向人民群众普及法律常识,使法律为群众所掌握,使群众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同时,要使我们国家的各个部门,逐步由主要依靠政策办事,过渡到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办事。
这次会议确定,普及法律常识的重点对象,一是干部,二是青少年,这是很有道理的。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知法懂法,能不能依法办事,关系重大。目前有些干部对法制在四化建设、治国安邦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许多同志比较习惯于用行政办法来管理经济,对于如何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却很陌生。有的领导干部甚至认为,法律只是管老百姓的,自己可以不受约束,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出现上述现象,是有历史原因的。我们国家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统治,缺乏民主与法治的传统;新中国建立以来,法制建设又受到“左”的思想干扰,政治运动时起时伏,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经常受到干扰;加上“文革”期间,法律遭到破坏,造成严重恶果,以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直至现在仍时有发生。因此,动员和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法律常识,尤为重要。领导干部知法懂法,严格依法办事,才能带领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守法。
对青少年普及法律常识,进行法制教育,是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和一代新人健康成长的大事。现在的青少年,许多是在十年内乱中成长或出生的,当时“无法无天”的混乱局面,给他们思想上投下了阴影。许多青少年是法盲,有的还是文盲加法盲,以致违法不知法,犯罪不知罪。现在,许多人都为青少年犯罪问题而担忧。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办法之一,就是向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在他们中间普及法律常识,讲清哪些事情是能做的,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只有经常地广泛地开展法制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使人人知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才能维护国家的安定,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才能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懂得要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及时制止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才能在对外经济技术往来中避免吃亏上当,保护国家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尊严。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也是进行爱国主义和道德品质教育的过程。人民懂得了自己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就会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主动运用法律武器同破坏民主、破坏治安、侵犯公民正当权益的行为作斗争,监督法律的实施,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
要在一个拥有十亿人口、文化又不发达的大国普及法律常识,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和舆论工具,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准确、通俗、生动、健康地宣讲法律常识,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最近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辑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1979—1984年),可作为干部学法、用法的工具书,在起草文件和指导工作时,要经常翻阅。
今天,我们已有了可行可依的法律法规,广大人民有学法懂法的要求和愿望。经济体制的改革,商品生产的发展,也需要用法律来调整各种经济关系。普及法律常识是形势发展的要求。让我们行动起来,为实现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国基本普及法律常识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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