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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工作年底结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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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16
第3版()
专栏:

  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工作年底结束
新华社北京6月15日电 在全国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制剂许可证》的工作正在各地分批进行。卫生部认为,这是执法的第一步,要求各地年底前全部结束这项工作。
按照《药品管理法》的实施方案,药品生产或经营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严格验收、审核批准后,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制剂许可证》,有关单位凭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制剂许可证》的单位,擅自生产、经营药品或配制制剂的,要责令其停产、停业、停止配制制剂,没收全部药品、制剂和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处以其所生产药品的货值金额或经营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新办制药企业,要严格控制,建厂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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