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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 邹瑜在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作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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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17
第4版()
专栏:

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
  邹瑜在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司法部部长邹瑜在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作题为《为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而奋斗》的报告。报告摘要如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十分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邓小平同志早就讲过: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法,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积极地维护法律。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指出:要在全体人民中间反复进行法制的宣传教育,从小学起各级学校都要设置有关法制教育的课程,努力使每个公民都知法守法。彭真同志一再强调,要把法律交给十亿人民。他在几次接见首都新闻界人士时提出,要对全体人民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人人知法、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要使我们的国家由主要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既要依靠政策,又要依靠法制办事的阶段。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也对普及法制教育作了规定。从1979年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全国各地开展了法制宣传工作,比较广泛地宣传了《宪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法律,法制宣传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就全国范围来讲,还没有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没有达到使每个公民都知法守法的要求。为了实现这个要求,去年6月,司法部根据中央一系列指示精神,在本溪召开的全国法制宣传工作现场会上提出,用五年左右时间(到1990年前后)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根据总的规划要求,从今年下半年起,这项工作将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为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面推动这项工作的发展,很有必要召开这样一次全国性的会议。
一、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了很大发展。一方面,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有所增强。但是,应当看到,有相当一部分同志的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一些干部不重视法制教育,对于法律的作用以及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为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我着重从六个方面谈谈这个问题。
第一,普及法律常识,可以使干部群众懂得如何在法律的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普及法律常识,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地维护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方向。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使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掌握了有关法律知识,就能调动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依法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就可以监督经济主管部门简政放权,监督企业依法用权。普及法律常识,有助于维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正常的经济关系,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特别是在积极发展商品经济过程中,普及有关经济合同的法律常识,使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从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已成为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普及法律常识,还有助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企业,保证政府有关机关正确行使管理企业的八项职能,保证企业在自主权扩大以后,正确区分厂长、党委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通过宣传专利、技术转让法律常识,激发广大职工和科技人员的创造热情,推动技术进步。另外,普及法律常识,还有在对外经济技术往来中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普及法律常识,增强人民的法制观念,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建国三十多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要使我们的国家经得起风浪考验,长久地保持安定团结,永远沿着社会主义轨道前进,必须有健全的法制作保障。只有把法律交给十亿人民,使法律成为人民手中的强大武器,才能形成一个强大的群众监督力量,一旦有人企图破坏民主,破坏法制,制造动乱,就会得到防止和制止。
第三,普及法律常识,增强人民的法制观念,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措施,是争取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基础工作。综合治理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如果不大大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单靠打击的手段,远远不能达到这一目的。在现实生活中,犯罪分子中除了那些屡教不改、明知故犯的累犯、惯犯之外,有相当一部分是违法不知法、犯罪不知罪,或是法制观念淡薄,不能以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而犯罪的。这充分说明普及法律常识的必要性。
第四,普及法律常识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把向公民普及法制教育规定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邓小平同志指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教育人们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并且指出,有纪律主要是指遵守政策和法律。实践证明,凡是法制教育搞得好的地方,也都是精神文明建设搞得好的地方,相反,如果忽视法制教育,就可能发生5月19日晚北京工人体育场那样的危害社会治安的事端。
第五,普及法律常识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我们的民主是最高类型的民主,人民享有高度的民主权利。但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要有法制来做保障。要使我国公民都知道,他有哪些民主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敢于和善于同一切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作斗争。
第六,普及法律常识是当前加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当前,国家除了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以外,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要依法办事,而要做到依法办事,首要的一条,就是要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只有法律知识普及了,才能更好地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广大群众才能更好地监督司法机关的工作。
二、普及法律常识的要求和基本措施
第一,普及法律常识的要求是:从1985年起,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到1990年前后),有计划地、比较系统地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与群众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其它法律常识,做到逐步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使大家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使我国从主要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而且依靠健全的法制办事。普及法律常识的重点对象,第一是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知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了,才能带动广大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第二是青少年。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一代新人的健康成长,意义十分重大。为了保证学习质量,要进行必要的考核。领导干部考核的标准有三条:第一条,对于所学的法律常识考试合格。第二条,模范地遵守法律。第三条,逐步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好经济,管理好本职工作。对于工人、农民和城镇居民的要求是两条:第一,对所学的法律常识考核合格。第二,自觉守法。特别是要懂得如何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中、小学生法律常识课考试及格即应视为合格。另外,应把干部掌握法律常识情况,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一个条件,建议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要把懂法作为“四化”的一项要求。
我们希望军队在普及法律常识工作中起带头作用,除组织好自身学习外,把普及法律常识作为军民共建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帮助地方做好这项工作。
第二,要有一套好的读本和辅助教材。什么叫好的读本和教材呢?就是要准确、通俗、生动、健康。准确,就是对法律的宣传要符合法律条文的原意。通俗就是用浅显的道理和群众的语言来讲解,使大家明白易懂。生动就是通过具体的形象,通过案例和事例,来说明法律的条款和原则,回答群众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健康就是指内容和案例要选得适当,不追求离奇的情节,不迎合少数人的低级趣味。
第三,联系实际、形式多样。根据试点经验,普及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集中上课。工厂、机关、学校、军队,都可以广泛采用这个方法。各级党校、团校、各系统的干部学校,都可采取开设法制课的办法,对在职干部还可以采取短期轮训的办法。从小学到大学,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按照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的要求,都要开设法制课。(二)在农村采取干部包片,党员包联系户,宣传员包宣传对象,学生包家长等方法送法上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用业余法制学校或法律夜校等办法进行普及。(三)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法律常识讲座。(四)充分发挥各种报刊,特别是法制报刊的作用。此外,建议中央各大报刊和各省市的报纸、刊物,增加法制方面的宣传报道,并开设《法制园地》、《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等栏目。(五)充分运用文学艺术形式宣传法制。电影、电视、文学、美术、音乐、戏剧、曲艺等。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五年内至少出两部法制题材的电视剧或系列片,有电影制片厂的省份出两部法制题材的影片。(六)举办法律常识解答、法律常识竞赛和法制演讲会。(七)广泛运用宣传橱窗、板报、画廊、幻灯、展览等传统的宣传形式。
第四,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企业管理、业务工作和日常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中,不要孤立地进行。可以把学习法律常识,遵纪守法同生产责任制挂起钩来,把法律常识学习的考核成绩作为评比五好家庭、文明单位、先进个人的一个条件,学法、守法不好的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五,普及法律常识的步骤是:一年准备,五年教育,多次检查,严格验收。一年准备是指从去年6月到今年6月,今年7月份开始正式实施。在到1990年的五年过程中,要多次检查,不断总结经验,表彰普及法律常识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各地也可以根据全国总的安排,确定自己的步骤。
第六,要有一支强有力的法制宣传队伍。这是实现全民法律常识普及的重要条件。要挑选那些能够自觉遵守法纪,在群众中有威信、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的同志,特别是基层党政干部和离、退休干部担任法制宣传员。在农村要注意吸收中、小学教师和部分有文化的青年,在工厂要挑选一些优秀的工人担任法制宣传员。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的干警、司法助理员、村委会、居委会的主任、调解主任、治保主任都应当是法制宣传的骨干。
三、加强党对法律常识普及工作的统一领导
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是全党的事业,必须依靠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门加强指导,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公、检、法、工、青、妇、文化、教育、新闻等部门以及法学会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并应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建议各地党政机关为开展这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
加强党的领导,首先是各级党委书记要带头学法,带头抓法制宣传,加强领导,不要一哄而起,要注意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我们认为,普及法律常识任务的提出,不仅是必要的、适时的,而且也是能够成功的。因为:第一,我国的政治、经济出现了大好的局面。现在我们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都面临着一个极为有利的时机。第二,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都非常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三,如同前面已经讲到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迫切要求人们知法、守法、用法,迫切地要求用法律手段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第四,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踊跃学习法律知识。第五,去年6月以来,全国许多地方进行了普及法律常识的试点,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因此,我们可以说,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但是,在一个拥有十亿人口而且农民占大多数的大国普及法律常识,是一项十分艰巨、十分光荣的事业。这一事业的完成,必将加速两个文明建设的进程。我们坚信,只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方协力,扎扎实实地坚持不懈地工作,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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