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2阅读
  • 0回复

厂长要订经营合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18
第2版()
专栏:我说经济改革

  厂长要订经营合同
  黄健
去沈阳,有个同志反映说,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有利于搞好经营管理,但是,有的厂长权力很大,但责任不明,我行我素,不受监督,把厂子搞糟了,大不了下台了事,他本人却可以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这个同志建议主管部门尽快拿出解决的办法来。
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作为企业法人的代表,既要对国家负责,又要对企业负责,还要对职工负责,责任重大。那么,厂长负责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任期内要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厂长应该有哪些经营、行政方面的权力?由谁、用什么形式来保证和监督厂长正确地行使这些权力?如何把厂长的经营责任、经营实绩与劳动报酬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厂长的经营积极性?这些问题很重要,许多企业还没有解决好,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许多困难。当国家利益与企业、职工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当企业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发生矛盾时,当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发生矛盾时,由于职责不明,厂长也左右为难。当厂长经营无方,或者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时,上级主管部门、企业职工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监督。这就需要找出一个使厂长的“责、权、利”很好结合的具体办法。
是否可以考虑,在实行利改税、基本解决了国家与企业关系的基础上,对厂长实行经营责任制,厂长与主管部门、企业职代会签订经营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1、厂长职责,厂长对国家、企业、职工分别要承担哪些责任,包括实现利润、上缴税利、劳动生产率、资金利润率等考核指标,企业的扩大再生产、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技术开发,职工福利和工资增长率等内容,都要规定得清清楚楚;2、厂长职权,包括在产、供、销和人、财、物等方面应该有哪些权力;3、奖惩办法,完成了合同怎么奖,完不成合同怎么罚,都要有明确规定。经营合同由主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监督执行,定期检查,可以提出劝告、建议等,厂长完不成经营合同,就要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
厂长实行经营责任合同,责任感增强了,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可以得到保证,有条件的企业,不妨试一试。
(注:作者是国务院办公厅调研室干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