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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的大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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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18
第4版()
专栏:政法论坛

  普及法律常识 促进社会进步
  全社会的大事
  方初
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到底有没有必要?
这里选登的一些案例说明,在我们伟大祖国的国土上,那些丑恶、愚昧、落后甚至野蛮的现象,还不断地从有的角落,尤其是文化落后的地方冒出来,读后实在令人吃惊,愤懑!痛心!要减少、根治这些现象,非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全民族的法制观念不可。
法制,本是立法、执法、守法的统一。我们制订的各项法律、法令,规定人们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中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规定对合法行为如何保护,对违法犯罪行为怎样制裁,把革命性、强制性和规范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集中代表了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只要养成执法、守法的习惯,就能有效地克服社会上的弊病(包括旧社会的痕迹),树立起良好的道德风尚,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当然,要做到执法、守法,首先必须学法、懂法。因此,普及法律常识,同每个公民、每个单位、每个地区直接有关,是全社会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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