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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技术与传统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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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20
第5版()
专栏:漫谈

  新兴技术与传统法律
  王国政
当今世界蓬勃兴起的新技术革命,势必影响到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公安司法部门,应用先进的电子扫描显微镜、激光指纹探测器、计算机指纹和声纹鉴别设备、噪音识别等技术,大大提高了破案成功率,改善了诉讼和审理工作的方式。
但是,有利必有弊。新兴技术也给立法和司法部门提出了许多新课题,甚至在某些方面要改变传统的法律和道德观念。现在,国外已经有了机器人作案得逞的事例。1981年美国全国以电子计算机储存装置为工具行窃的金额竟达十亿美元之多。有的国家还使用类似的手段搞间谍活动。这类犯罪案件难于侦破,防不胜防,使有关部门大伤脑筋。
现代医学和生物科学的成就使人工受精、试管婴儿、人类异体胚胎移植等技术都变成了现实。美国建立了“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基因库”,试图培育出“神童”和“天才人物”。采用异体胚胎移植技术,一个女演员可以把自己的孕卵移到保姆的子宫里,十月怀胎之后,保姆到医院里分娩,女演员仍然到剧院演出,二者各得其所。可是传统的婚姻法却碰到了难题:出生儿的父母究竟是谁?孩子是婚生还是私生?其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等等。将来一旦采用人造子宫,类似的问题会变得更加复杂。
技术的进步一次又一次扩大了人类的活动范围,影响所及,早已突破了国家的界限,使原有的国际法律条文受到挑战。远洋捕捞技术的改进引起了公海生物资源的保护问题;海运事业的发展引起了海洋污染问题;航天技术涉及到领空和外层空间如何划分;通讯卫星涉及到同步轨道的主权如何确认;遥感技术可能被用来窃取别国的情报;外空活动可能给别国造成污染;人工降雨技术会使本来可以漂浮到邻国的积雨云提前降落,而把旱灾转嫁于人……诸如此类,都需要国际法中增加相应的内容。否则,不仅会引起无数的国际争端,而且有碍于科学技术的正常发展。
技术发明历来要受到保护。然而,目前已出现了由电子计算机创作的音乐、诗歌和美术作品,其作者应当算谁?出版权应该归谁所有?近年来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比硬件产业更快。但软件技术是否受专利保护以及如何保护的问题在许多国家还未有定论。一般专利法都要求保护对象具备“新颖性”。但面对浩如烟海的程序设计方案,怎么辨明哪个比原有的新颖,又根据什么去辨认?据统计,美国在1984年的个人计算机软件销售总额中,靠出卖非法复制品的部分占到25—30%,足见软件产品的法律保护问题亟待解决。
在历史上,技术发明给人类既带来利益又带来麻烦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火车、汽车的发明极大地便利了交通运输,但也使车祸成倍地增加。电气的发明奇迹般地改善了人类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但也使成百上千的人死于触电事故。不过,这丝毫也不能阻挡技术发展的步伐。能够发明技术的人类,总是能够又想出相应的办法消弭技术造成的弊端或把它缩小到最低限度,使技术能够正常地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能。今天,在新兴技术和传统法律之间出现的某些不适应,同样会在技术和法律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得到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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