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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关于中长铁路等协定及换文的规定 苏联移交财产给我政府 中苏联合委员会移交工作全部完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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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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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执行关于中长铁路等协定及换文的规定
苏联移交财产给我政府
中苏联合委员会移交工作全部完成
【新华社十八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间于一九五零年二月十四日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及同日之换文,曾规定将大连市苏联方面临时代管或苏联方面租用之财产,苏联经济机关在东北自日本所有者手中所获得之财产,以及过去北京兵营的全部房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为此目的而设立之中苏联合委员会于一九五零年内,已将上述一切财产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该委员会之工作现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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