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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分配要讲纪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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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22
第1版()
专栏:

毕业生分配要讲纪律
本报评论员
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正在紧张而有秩序地进行。同往年比,今年的毕业生分配工作有较大改进,注意了宏观与微观的协调,国家计划分配的范围有所缩小,地方、部门和学校有了更多的自主权,相当一部分学校和用人单位采取“供需见面”的办法。这些措施,有利于提高分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和避免过去难以解决的“乱点鸳鸯谱”的弊病,使人才的分配和使用较为合理,因此受到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欢迎。
但是,这些改进还不是根本性的改革。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根本改革,要伴随着整个教育体制特别是招生制度的改革逐步进行。上述改进措施,是为了促进整个教育体制的改革,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在改进毕业生分配工作中,要大胆探索,要十分谨慎,要严守纪律。否则,就有可能把好事办坏,甚至被某些搞不正之风的人钻空子,为今后的改革增添困难。
比如,部分高校实行“供需见面”的分配办法后,许多用人单位争相与学校联系,要求分配毕业生,这是好现象。说明人才受重视、受欢迎了。然而,有些用人单位越过学校主管分配的部门,直接找毕业生,许以种种优待条件,拉学生到他们那里去,甚至鼓动学生不要服从国家分配。有的学校擅自搞什么“有偿分配”,“你要人,拿钱来”,使分配变成了交易。少数毕业生不考虑国家需要,为自己找“理想”的工作单位而四出活动,甚至私下与用人单位订“受聘合同”。凡此种种,都是与改革的精神不符合的,应当制止、纠正。
改进毕业生分配制度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合理分配,使用得当,学以致用,人尽其才。基于这个指导思想的“供需见面”,是为了克服人才培养上的盲目性和“产销”脱节状态;“供需见面”只是计划编制方法的改进,并不是取消计划分配制度。它给予学校较多的自主权,同时也加重了学校按国家计划原则办事的责任。至于用人单位,更要慎重行使选择毕业生的权力,那种不顾大局,不讲原则,用许愿,或“诓”、“包”、“哄”的办法拉人,不是正当的作法,最终也不可能留住人才。有的高等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搞“有偿分配”,是误解了和错误地套用了“委托代培”制度。近年来,有些用人单位委托学校代培学生,按议定合同向学校交纳一定的培养费,这是应当鼓励的,今后还要进一步发展这种委托、代培的办法。但这同按计划招生、计划分配是两回事。绝不能把国家按计划培养的大学生变为学校收取非法收入的“筹码”。那样做,实际上是把国家培养的人才变成学校的“商品”了。毕业生本人应该胸怀祖国,有理想,守纪律,自尊、自爱、自重、自强,自觉服从国家分配,哪里需要哪里去,哪里艰苦哪里去,决不能待价而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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