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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乱刻乱划者以经济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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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22
第5版()
专栏:不文明的角落

应给乱刻乱划者以经济处罚
5月份,我出差到江苏南京市,顺道参观了南京长江大桥。
在大桥公路桥两旁铁铸栏杆上,我发现竟有人用刀刻诗、留名。现将部分“诗人”、“雕刻家”的姓名、单位抄录于下:
黑龙江鹤岗市付力矿保卫科 张春。1980年12月3日。
上海嘉定县外回甘柏综合厂 蒋平忠、孙长明。1981年9月22日。
山西榆次市石油站 施发青。
阜宁县种子公司 单曙光。
大同铁合金厂 李义明等一行七人到此一游。
山东淄博市织染厂 张庆元、
灯泡厂 王仲春。
山西太原钢厂 徐作芳、王?娟。
山东烟台市合成革厂 刘欣德。
河南孟县电业局 高玉候到此一游。
大连钢铁厂监督处 崔殿升、陈百惠。1984年10月31日。
陕西省柴油机厂 汪亚宁,重游大桥留念。
河南汝南工局 李军。1980年3月26日。
淮南印机厂 尤月琴、杨玉兰。1983年5月2日。
湖北新洲县方得乡 朱?元。1984年10月31日。
南通绣品厂 张俭国。
江苏葡萄酒厂 杨新春。
溧阳县庆丰公社西圩大队 晋洪升。
浙江文成县医院 郑士钗、王永春。
“江南艺术大师”——李应州到此一游。  ……
对于这些乱刻乱划、肆意损坏建筑物者,有关单位应给以必要的教育直至经济处罚。另外,希望有关部门订一个条文,加强对南京长江大桥的管理和保护。
浙江温州市卫生学校外科主治医师
程振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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