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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判离婚就自杀 丈夫——判了离婚就杀人 法院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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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24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妻子——不判离婚就自杀
丈夫——判了离婚就杀人
法院怎么办?
山东省高青县唐坊乡四十七岁的农民张学胜与付瑞荣,今年一月在离婚调解书上签了字,双方露出了几年来少有的笑容。这起拖了两年多,可能酿成凶杀大案的离婚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张学胜在一九六七年与当时的民办女教员付瑞荣结婚前,曾离过三次婚。双方结婚后因无小孩,夫妻关系不融洽。一九八一年后,夫妻间多次发生口角。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付瑞荣回娘家不归,并诉至高青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原审法院鉴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调解无效,判决离婚。张学胜不服,提出上诉。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付瑞荣表示坚决离婚,若法院不判离,自己宁可跳河自杀;张学胜则说,法院如给判离,自己就同付瑞荣拚命,让她进火葬场,自己上刑场。据群众反映,张学胜近两年来悲观绝望,沉默寡言,行为异常。去年十一月,张向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绝命书后,又备了猎枪一支,声言判离后即拚命;付瑞荣则因离婚问题未解决,癫痫病经常发作,失去生活信心。
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这起案件十分重视,经研究,决定在继续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并对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好友等进行法制宣传,请他们做好监护、防范工作。
张学胜经耐心说服教育,由固守不离,扬言拚命,转化为向付瑞荣索要经济赔偿。尽管他这一条件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但法院的同志没有立即回绝,而是进行多方面的疏导,以稳定其情绪。乡党委为配合调解工作,对张在生活上、生产上遇到的暂时困难,给予适当照顾。其后,法院的同志又邀请张的姨夫再做张的思想工作,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谈形势,促使张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和勇气,转怒为喜,表示同意离婚。法院的同志又在女方之兄协助下,说服了付瑞荣放弃对部分财物的索要。最后,双方终于在调解离婚的协议上签了字。
(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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