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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权更要督促企业用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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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25
第2版()
专栏:我说经济改革

放权更要督促企业用权
肖勤福
企业将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除了具有相应的权力,还必须用好权力。但是,在长期的旧经济体制下,企业已习惯于吃国家的“大锅饭”,形成了某种惰性,不容易做到自觉地“眼睛向内”。因此,经济体制改革客观上就肩负着两重任务:放权与督促企业用权。
督促企业用权最终需要这样一个社会经济环境,企业的经济利益唯一地取决于自身努力,不能指望国家的资助,也就是说,企业不能再吃国家的“大锅饭”。现阶段,这样的环境显然不可能形成,但是,只要进行的各项改革具有下述特性,即:政策措施相互配套,没有漏洞;对于同类企业,政策措施是统一的;政策措施不能伸缩或随便改变;政策措施一经制定,就必须严格贯彻落实,权就会用得好一些。
但是,当前的改革基本上局限于放权,较少注意督促企业用权,表现为改革措施往往缺乏甚至违反上述特性。首先,政策措施不配套,比如企业资金供应由拨款改为贷款以后,企业仍可以通过调节税的减免、牌价物资的多得等,从国家那儿变相获取资金。其次,政策措施不统一,即使各方面条件极为相似的企业,也往往在税收、产品定价、物资供应等方面,执行着差异很大的规定。再次,政策措施具有伸缩性。这有两种情况,一是政策措施本身具有变动可能性,比如调节税就是一个弹性很大的变量;二是人为的改动,比如部门或地方往往借口所谓的特殊而擅自改变国家的统一规定。最后,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不力,难以做到令行禁止。滥发奖金,逃交或拖欠奖金税就是一例。如此经济环境,使企业得以通过钻空子、与国家讨价还价等办法,继续吃国家的“大锅饭”。企业感受不到充分的压力,“眼睛向外”,盯着国家或消费者的钱袋打主意,自觉不自觉地凭借手中的自主权,和国家斗法。
鉴于此,在改革之中务必明确提出督促企业用权的任务。为了创造具有上述特性的经济环境,建议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各项政策措施进行相关性研究;通过分类排队和消除现行差异等办法,对同一类型的企业执行统一的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出台前,应进行缜密的确定性研究,一经出台,即以法令法规形式确定下来,任何人不得随便更改。同时指定专门的经济督察机构,以保证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注:作者是中央党校理论部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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