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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一年第一季度供销业务的方针与计划——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程子华副主任在一九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全国合作社贸易采购业务会议上的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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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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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一九五一年第一季度供销业务的方针与计划
——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程子华副主任在一九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全国合作社贸易采购业务会议上的报告同志们:
中华全国合作总社第一次临时理事会已经通过了一九五一年第一季度的供销业务计划。这计划主要的包括了下面三个内容:(一)华东、华北、东北三大行政区的交换物资。(二)三百万社员的典型配售计划。(三)赊购。
以后,我们又组织了华北五省的交换物资。也成为一九五一年第一季度计划的一部分。
一九五一年第一季度总的贸易采购数字比这四个还要多,这计划不是全部数字,但主要的数字却有了。尤其是供销业务的几种形式都有了。
下面我来谈一谈几个业务计划的要点:
(一)三大区交换物资
三大区交换物资的目的是为了把华北、华东、东北社员最需要的物资解决一部分。东北社员需要棉花和布匹,他们为了买进棉布,就需要把自己的粮食和豆饼卖出;华北、华东能够供给东北棉布和一部土产,以换回自己需要的东北的粮食和豆饼。全国总社为了解决这种相互的需要,组织了这三大区的工业品与农副产品的交换,以推销东北社员一部粮食、豆饼,供给他们急需的布匹、棉花;以推销华北、华东社员一部土产和工业品,为他们解决缺粮困难,和准备一九五一年春天所需要的肥料,这种交换是减少中间流通环节的重要方法。
这种合作社之间的交换物资,过去在各级社之间都曾不断地进行过,也都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把它提到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的方针上来认识,作为上级社经常有计划地组织这样的交换,尚没有为一般合作社所重视。因此,也就不能极大地活跃城乡物资交换,以满足下级社和社员供销的要求。
这次三大区之间的交换物资,是在全国总社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的。这是第一次全国性的交换物资。全国总社缺乏这样大规模组织交换物资的经验,但是希望把这一工作做好,作成一个良好的开端。因此,在原则上要求交换物资的种类要少,数量要小,东西要好,价格要低。我们卖给物资的对方,是合作社的社员,如果东西好,价钱又便宜,对方满意了,第二次第三次的交换就好做了,假如东西不好,价钱又贵,以后的交换就不好进行。所以坚持这些原则,不仅是全国总社的任务,也是各级合作社以至社员的任务。
从一九五○年十二月至一九五一年六月总共交换主要物资的数量如下:
东北区运往华北、华东:豆饼十万吨,大豆十万吨,玉米、红粮十万吨;
华北、华东运往东北:皮棉二百万斤,各种布六十万匹。
其他数量较少的东西,如葵花子、毛料(竹枝)、针织品等,全国总社没有组织交换,由各大区相互另行订立合同。
这次交换物资是大家都需要的,但在实际做时也碰到了一些困难。首先是经营思想问题。七月会议后,反对资本主义的经营思想基本上是一致了,但这种思想上的一致,还未能在业务经营上完全体现出来。在开始商订合同时,曾暴露了并批判了各地区提出要推销的产品,不是从社员需要出发,而是从地区需要出发的资本主义的经营思想。由于过去做自由市场贸易买卖的资本主义思想未彻底转变,没有完全为社员服务的决心,因而在制订合同算细账时,对于货物的价格、包装、运输、损耗等拿不出精确的统计数字,对于社员需要也没有统计及确实可靠的数字。另外,各大行政区社因考虑物价涨落不定,不敢订立合同,改订协议。全国总社为使这一协议能够订成,担负了物价波动时加以调整的责任,因为各地区间物价差额较大,在把合理利润和合理开支精打细算地规定以后,地区差价的总数相当大,大家同意此数由全国总社掌握,以便在物价波动时加以调整。最后,除留出一部作为全国合作社基本建设之用外,将盈余返还各区。
在这次订立合同中,看出地区之间的交换物资,当着一方面需要,另一方面不即需要时,尤其某一方面的利润没有确定保障时,虽然两方面均迫切需要交换物资,但如没有上级社来负责组织,是很难订立较大的交换物资合同的。如东北急需要棉布,华东、华北可以供给;又如东北的豆饼,华东、华北都需要,但是在一九五一年春耕时才要,现在马上运来,势必积压资金。因此,相互间就不能直接订立合同,必须全国总社来组织,从中垫一批钱,把东北的豆饼运来,放到一九五一年春耕时供给华东和华北。从此看出,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时,中心是在如何调整和保证相互间的合理利润,解决下级社所不能解决的困难,以实现满足社员的需要。
(二)三百万社员的典型配售计划
配售制是使合作社的贸易工作,走向有组织有计划的关键。这次全国总社三百万社员的典型配售,是从北京市总社的经验吸取来的。北京市总社在全国合作社工作者代表会议后,本着会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在自由市场上去追逐利润,为社员服务的精神,坚决地关掉了零售门市部,改为批发部。实行几种主要货物的配售,调查统计社员的需要,并集中全力去满足这些需要,使社员真正得到物质的实惠。北京市总社在这样做了以后,业务走上了正轨,并且扩大了。组织上得到了巩固并有了发展。从北京市总社的经验中可以看到,一九五一年在各地区实行典型配售后,合作社的工作,必然进一步提高,并且会有一个猛烈的发展。
为了实行配售制,首先必须在思想上明确两个问题。
第一,彻底澄清资本主义的经营思想。为了实行配售,就一定要有精确的统计数字,就要调查社员的需要,真正为社员服务,如为自由市场服务,用主要注意去做非社员买卖,因为非社员的交易是不固定的,就不可能统计,不可能计划,只能是盲目的经营。现在总社为了纠正这一点,就要过一个关——关掉县以上总社门市部,改为批发部,因为合作总社门市部是资本主义的经营思想的具体表现。有些同志说:“门市部现在还不能关,关了养不起社干部。”这样的提法,是门市部只能慢慢地逐渐解决,而事实上在这种提法的掩护下,仍在做自由追逐利润的交易。合作社的目的,要为社员服务,不是为干部服务,门市部这个关迟早是要过的。长痛不如短痛,迟过不如早过,早一天关掉门市部早一天走上正轨。北京市总社坚决地关掉了门市部,在一个短时间后,业务就大为扩大了,原先没有缴的股金也都缴了,新的社员大批加入了。
第二,现在有些同志对于为社员服务和为劳动人民服务,或说为基本群众、为农民服务等,在认识上是不明确的。好像为社员服务就不能为广大群众服务,认为为社员服务面小,为群众服务面大。殊不知合作社是劳动人民的经济组织,合作社经过业务,使社员真正得到物质实惠。这种物质实惠,既为一般非社员的劳动人民所不能得到,就产生了吸引他们加入合作社的力量。这样,把劳动人民吸收进来,才能达到组织劳动人民,使合作社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劳动人民服务的目的。为社员和为群众的两者之间是没有矛盾的;为社员服务即是为人民服务,此外,不应有其他解释。如以作非社员买卖为有群众观点,把合作社不能胜任的任务叫合作社负担,如以社员的股金去作非社员的事情,社员非社员在享受上没有区别,社员倒负有义务,谁还愿意加入合作社?这样就使合作社不能得到迅速的发展,或者把合作社拖垮。所以这种空泛的“为劳动人民,为群众”服务的思想,与前面讲的资本主义的经营思想一样,是障碍着合作社正轨发展的。
但合作社并不是绝对不作非社员交易,合作社在下列条件之下是可以而且应该与非社员交易的,这些条件是:
1、出卖滞销货物。
2、在有利条件下,采买合作社社员所需要的货物。
3、收购非社员土产,并向非社员推销满足社员有余的土产。
4、国营委托的若干代购代销业务。
以上这些对非社员的交易,与前两种思想根本不同,而且可以把这种对非社员的劳动人民的交易,和宣传他们加入合作社联系起来。把这种满足非社员的劳动人民的需要,作为其加入合作社的条件,就成为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一种作法。
合作社在实现了有组织有计划的贸易,把广大劳动人民组织起来后,国营贸易就可以主要的搞批发,这样物价就好掌握了。另外,合作社经营做到了有组织有计划时,工厂的生产也就容易有计划性了。工厂出产的东西,经过合作社卖给社员,这样工厂就有了固定的主顾,它的产品的数量、质量、样式都可随主顾的要求来生产,产品出来后,也不愁推销不了。
这就是合作社必须为社员服务,以便组织劳动人民,有组织有计划地满足其需要,才能避免中间剥削,才能有利于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
一九五一年第一季度的配售是典型试验。因为是试验,所以有重点和适当地照顾到面,重点在老区;同时照顾到一九五○年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和某些合作社较好的新区城市。第一季度共配售社员三百一十万,城市一、一九三、五○○人,农村一、九○八、○○○人,城市只配售工厂、学校、机关的社员,不配售市民社员。
配售的生活必需品:粮、煤、纱、布、煤油、盐、碱、糖。
这些商品都是国营贸易能够保证定期、定量配售,而且是在社员发展后也能保证的。城市和乡村配售的商品种类基本上一样,但配售时的重点不一样,如城市要多配售粮、煤,乡村要多配售布。此外,各大行政区或省,除国家保证的商品外,还可以按自己的情况另规定一些,如火柴、肥皂等,可分由各大行政区各省与各自地区的工厂订立合同解决。个别的合作社亦可以经常地或临时地以若干商品实行配售。
配售价格:低于一般优待价格,使之显明的低于市价,因为市价常有变动,如不显明,很容易因市价降低,而致优待不存在。配售的数量:原则上稍低于每个人的消费量,这样可以避免社员自己用不了而转卖掉,也可以避免某些社干部因配售品有剩余,而照顾亲戚朋友等贪污行为。
享受配售待遇的基层合作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不以营利分红为目的,不在自由市场上追逐利润。
二、账目清楚,按期结账,按期向社员公布。
三、建立会计、表报、统计制度。
四、理监事是选举的,并能按期开会。
各级合作社的配售价格,必须取得国营贸易的同意,并受其监督。所以规定这一条,是为了防止有些合作社干部资本主义经营思想未彻底转变,为了营利而提高配售价格,致使社员不能真正得到低廉的配售物品。同时,国营贸易优待了合作社,国营贸易是有权利和责任来监督的。
实行配售后,城市街道合作社的职工、劳动人民、机关人员必然要回到各自的合作社去,这样街道社的组织将发生大的变化。不过一般市民社员虽不能享受配售的好处,但合作社其他好处还是能够享受的。这样的结果,将使工厂、机关、学校合作社有很大的发展和走上正轨,故从总的方面说起来是好的。
(三)赊购
赊购的办法,过去老区合作社曾经进行过,但不如现在这样特别地感到需要。这是由于多年战争的破坏,使农民缺乏很多东西,经过了土地改革和几年来的生产运动,农民的经济状况改善了,加上一九五○年全国农业生产普庆丰收,农民急于出售多余产品,以购买必需品,来补充多年来缺乏的东西。但由于目前国家资金不足,不可能收购农民须要出卖的那样多的东西,因此要农民先将产品拿出,以便换回所要的东西。这样,对农民是有利的,对国营企业和合作社也是有利的。这是依靠群众力量,解决群众困难,活跃城乡物资交流的有效办法。
农民需要的必需品,有些东西是马上需要的,有些东西却不是马上需要的。如肥料是春耕时才需要的。因此,只要能按时保证给他们肥料,农民是可以把他们的产品先赊给合作社的。老解放区农民由于多少年来的经验,是信任人民政府的,特别是在农民中有威信的合作社,比较容易向农民赊购。河北省永年县合作社自一九四七年起就做赊购,在农民中很有威信,证明赊购可以进行。但另一方面,在各地老区的合作社,虽已经进行过这样的赊购工作,但这些经验尚未经过系统的总结,也还没有为大多数合作社所掌握,所以这次赊购的数字暂不定得太大,在老区布置进行:
1,粮食一亿斤;2,棉花二千万斤;3,油料六千多万斤;4,羊毛一百五十万斤;5,肠衣一百五十万根。
赊购的第一个重要问题是定价问题。定价有两个办法:第一个办法是以货币计价。将来还钱时按牌价,看涨不看落。这办法的好处是有利于货币下乡,扩大货币阵地,而且手续简单。但农民主要的不是要钱,而是要换回他需要的东西,这就要在偿还赊款时,事先准备好农民需要的货物,以便保证农民一拿到钱,就可以廉价地买到需要的东西。第二个办法是以货换货。对农民特别需要的粮、煤、肥料(如棉产地区)有了保证,这是农民欢迎的。这个办法的缺点是换货种类多了,记账,定价,算账,结账很复杂。
赊购比其他业务的组织工作较为繁杂,这是合作社一个很大的信用业务。在目前情况下,国家贸易需要,农民愿意,合作社也能作到,因此赊购业务对合作社来说,不仅是一个突击业务,而且要当作自己今后的经常业务来进行。这是依靠社员力量,解决物资交流中的困难。这个工作作好,对于城乡物资交流中的作用,将是不可限量的。
赊购的第二个重要工作,就是必须按照合同办事,保证偿还农民的东西,这是继续进行和推广这一业务的关键。我们绝不能在赊购计划完成后,对保证偿还农民的东西有丝毫的疏忽。
华北五省的交换物资与三大区交换物资是同一性质的业务,因此就不多谈了。只指出一点,就是察、绥与河北的粮、布交换,是两方面都迫切需要的,可是由于察、绥粮价过高,造成粮、布交换的亏损,以致不能订立交换合同,最后由全国总社掌握经营,把这一业务与其他大区之间的交换物资结合起来,把从那里所得的盈余,填补这一交换业务的亏损,才订立了协议。这样的情况,在其他大行政区社以至县社在组织下级社的物资交换时也会遇到。这也是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的经验之一。
总括以上各项业务,就是各地区相互之间的横的交换物资,由上而下的工业品下乡,由下而上的农副产品进城的三种形式的业务,就构成了合作社自己的贸易网。以上各种形式的业务,并不是完全各自分立地单独进行的,而是一种以上的业务,经常联系着或密切结合着进行的,既适应社员的需要,又节省了流动资金和加速了资金的周转。
为了实现每一个业务计划,须要根据业务计划制订物资的集中与分配计划,运输计划,货栈仓库的设置,会计表报,财务计划,整理和发展组织计划,经过精打细算制订出这些计划,才算有了经济核算。全国总社的计划有了,还必须各大区,省(市)、县以至基层社,逐级地订出自己的实施计划,并用一切方法保证自己计划的实现。因此,合作社的业务是个复杂的组织工作,不是一个简单的买卖关系,这样经营业务,才是有计划的,有组织的经营业务,不是资本主义的盲目的经营业务。当着实现了有计划地为社员需要而组织业务时,合作社的发展,将是突飞猛进的,就能逐渐的缩小无组织的市场,扩大有组织的市场。
一九五一年第一季度的供销业务已如上述,在进行这些业务时,各级社的领导干部应该有意识地抓住典型和培养典型。全国总社就是吸取了北京市总社的配售经验,推行到全国范围内实行。我们要把掌握典型培养典型作为一个极为重要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
最后,谈一下合作社和国营贸易机关等各方面的关系问题。合作社工作,与国营贸易,税收机关,铁路,银行等各方面都发生着密切关系,尤其和国营贸易的关系最为密切。过去合作社和国营贸易的关系一般是好的,但由于有些合作社以国营贸易的廉价商品在自由市场上出卖,就使得国营贸易受到损失。因此,国营贸易就不愿意优待合作社。我们作合作社工作的同志必须认识,合作社如果得不到国营贸易的帮助是不可能发展的。为了建立起相互间的良好关系,在合作社方面须要坚持两条原则:
第一,作好自己的工作,首先是不到自由市场上去追逐利润,使合作社业务走上正轨。因为,国营贸易给合作社很多优待,加上银行利息,税收等的优待,合作社的商品就不仅比私商便宜,也比零售商店便宜。如果合作社在得到优待后去作市场交易,就会扰乱了市场。因此必须了解国家优待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优待合作社的社员,优待有组织的劳动人民,而不是优待合作社,更不是优待合作社的工作人员。是为了组织百分之九十的劳动人民,不是为了其他。所以各级合作社要严格地对下级社进行审查,凡作自由市场贸易的合作社,就不能享受优待,这样可督促那些不像合作社的合作社,很快地走上正轨。这样地掌握,使合作社不滥用优待,对于合作社的发展是有极大好处的。
第二,要在互助两利的原则下,以协商方法解决双方的问题。合作社有些同志在和国营贸易交易时,总想占国营贸易的便宜,以为自己是为群众服务,国营贸易是政府的,应该占点便宜。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国营贸易帮助合作社,合作社也应帮助国营贸易,如在赊购工作上,或以收购便宜产品帮助国营贸易,要在两利原则下互相帮助。同时要相互多交换情况多协商,以便及时解决问题,这样就能把相互间的关系越搞越好。希望各级社今后把这方面好的经验,多加总结,按级向上报告,以便作为典型予以推广。
一九五一年第一季度的供销业务,主要的就是这些,希望大家加以讨论,并提出修正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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