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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犯法者从严惩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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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27
第1版()
专栏:短评

执法犯法者从严惩办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一再强调从严治警的时候,福建省晋江县石狮镇公安分局副局长郑志强竟然非法拘禁律师,实在令人吃惊!打击和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执法人员的光荣职责。对于公安机关来说,特别要注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只有切实保护了群众利益,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才能有效地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象郑志强这样自恃有权,践踏法律,迫害无辜,不仅有损于执法机关和执法者在群众中的形象,也是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嘲弄。这是党纪国法绝对不能容许的。
在公安队伍中,象郑志强那样的不良分子虽然是极少数,但影响极坏。为了防止和减少今后公安人员违法乱纪事件的发生,必须坚决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提高公安人员的素质。对于那些明知故犯、知法犯法者,要根据情节,有的要撤职,有的要清理出公安队伍,有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个别情节恶劣的坏人坏事,必须公开揭露。同时,广大群众也要对公安人员的执法情况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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