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阅读
  • 0回复

李鹏在国务院环保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强调 加强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27
第2版()
专栏:

李鹏在国务院环保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强调
加强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
本报讯 记者肖体焕报道:6月26日下午,李鹏副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他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的环境管理。
我国对外经济开放地区,包括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这次会议主要讨论了《关于加强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环境管理的规定》。这一《规定》指出:对外经济开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不得以放宽环境保护的要求去争取和吸引外资,不得以降低环境质量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做到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使环境状况不断得到改善。
会议还讨论了城市垃圾、粪便等固体废物的处理等问题。
李鹏在讲话中谈到,对外经济开放地区,是国家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经济技术开发的重点地区。关于加强这一地区环境管理的《规定》,是依据《环境保护法》这一母法而制订的子法。我们应当按照这一《规定》,搞好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的规划和开发,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要把这些地方建设成为经济发达、技术先进、环境优美的地区。
李鹏还指出,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许多城市都碰到一个垃圾、粪便等固体废物如何处理的新问题。环境保护部门要管这个事,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找出一些适合中国情况的处理新途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