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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失败的生产合作社——石家庄市合作总社新华鞋厂违反合作社政策,大批雇佣工人,发生工资纠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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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1-19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一个失败的生产合作社
——石家庄市合作总社新华鞋厂违反合作社政策,大批雇佣工人,发生工资纠纷。编辑同志:
石家庄市合作总社所属鞋业联社新华鞋厂(系鞋业生产合作社),最近由于违反合作社政策、盲目与私商竞相揽活,以致发生亏累及无力偿付工人工资等纠纷事件。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去年十月,鞋联社新华鞋厂利用私人关系,承做军委后勤部军用棉皮鞋一万双。当时估计每双鞋可净得利润二万元。私营胜利鞋厂曾要求分一部分给他们做,但新华鞋厂拒绝了。胜利鞋厂于是联合私营志民鞋厂也向后勤部包揽了三千双的活。为了依期完成订货,双方就到处竞招工人。新华鞋厂还在石家庄日报登了招收做鞋工人的启事,并派干部刘俊峰到郑州招收工人,并用市合作总社的名义,和在郑州招收的工人在郑州劳动局订了合同。因为新华鞋厂争着招收工人的结果,竟把石市、保定等地做鞋工人的工资,由每双鞋七斤米提高到十二斤。
十二月十三日,新华鞋厂承做后勤部的这批鞋完工了,交款付货后,算了一下账,外边负债七千万元,厂中财产顶多只值一千余万元,净亏六千万元。厂方知道付不起工人的工资,把厂里的十九架机器和十七匹白洋布运走了。鞋子虽然完工了很久,而工人却因领不到工资而无法回家。最后,工人要求市劳动局给处理,提出:一、市合作总社和鞋联社新华鞋厂是上下级领导关系。新华鞋厂垮了,合作总社应该负责发还工人工资;二、市合作总社能代新华鞋厂向后勤部打保,当然也应该保证发给工人工资;三、市合作总社出面向在郑州招收的工人订合同,因此更不能逃避责任。
经过有关方面的几次协商,最后由市合作总社和鞋联社按原来招收工人时所说的条件发给工人工资,个别有特殊困难的,如工资不够回家费用、或生病的,也妥为解决,一场纠纷至此才算完结。
这次新华鞋厂亏累的主要原因是:和私商竞争包揽订货过分提高了工人工资;承做这批活后张罗面太宽,非直接参加生产的人员激增,来往路费开支大;原料涨价等。
产生这件事,我认为石市合作总社应该负如下责任:
(一)不坚持原则。起初新华鞋厂向后勤部包活时,市合作总社也认识到这样是违背了合作社的业务原则。阎科长曾拒绝给打保,经新华鞋厂干部一再要求后,阎便答应了。(二)具体领导不够。既然给打了保,便应该计划如何完成此一任务。如果不是只看到二亿元的利润,把这批订货合理分配给全市鞋业,既团结了私商,又不至于闹纠纷。(三)缺乏督促检查。新华鞋厂扩大招收工人,过分铺张,在接受订货后不管赚钱与否,每个入股社员每人就先支用了一、二百万元。这些情况总社都未及早发觉予以纠正。(四)问题发生后,市总社并不主动设法解决,一拖再拖,一直闹到劳动局,增加了工人生活的困难。
石家庄市劳动局 郭慕文
编者按:新华鞋厂(鞋业生产合作社)发生的事件,反映了我们部分合作干部中还严重地存在着资本主义思想,一味兢兢业业地追逐利润;把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保护劳动人民利益的合作经济,降低到和市场投机的私商一样。像新华鞋厂这类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应该是以社员的劳动、工具、资金来集体生产,按劳分配劳动返还金。这里面没有剥削和雇佣关系。但新华鞋厂却大批包揽订货,到处招收工人,已经完全失去生产合作社的本质而成为合资经营的工厂。并且在招收工人后,不按合同支付工人工资,使工人非常不满,这些问题都是很严重的。在全国合作社正积极整顿业务的今天,新华鞋厂发生的事件,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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