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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八个厅局联合发出通知 从严整顿医药市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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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27
第2版()
专栏:

辽宁省八个厅局联合发出通知
从严整顿医药市场
本报讯:辽宁省医药、卫生、工商、物价、税务、商业、供销、公安等八家业务主管厅、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检查和整顿医药市场和混乱状况,迅速刹住医药生产和经营中的不正之风。
去年下半年以来,辽宁省医药市场十分混乱,出现了种种不正之风,一些单位和个人非法插手经营医药批发业务、滥制药品,任意浮动药价,抬价抢购紧缺药材,游医药贩倒卖假劣药品的事件不断发生。有关部门做出规定如下:
一、医药批发业务必须由各级医药(药材)公司设立的国营医药专业批发部门及其委托的医药批发点负责经营和兼营,其它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插手。二、医药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物价政策,不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提高或浮动价格。三、医疗单位的制剂室必须具备必要的技术设备条件,只限配制本单位临床和科研需要的药物制剂,经检验合格方准使用,并只限在本单位内凭医生处方使用,不能在市场上销售。四、药品的包装必须符合药品质量要求,方便储运、运输和使用。不准用生活用品包装药品,不准任意改换包装。五、医药商业部门要努力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经营水平,适时组织进货,保证市场供应。六、坚决刹住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辽宁省政府在批转上述规定时,要求各地对不符合规定而继续从事医药商品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立即令其停业,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高价倒卖、抬价抢购,以及贩卖假劣药品骗取民财等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有关部门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对其中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王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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