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阅读
  • 0回复

全国总工会、国家物价局颁发 《职工物价监督暂行办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28
第2版()
专栏:

全国总工会、国家物价局颁发
《职工物价监督暂行办法》
据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物价局最近联合颁发《职工物价监督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强调,职工物价监督是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一种群众性的活动,它的任务是宣传国家物价政策和物价法规,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单位内部职工食堂、托幼儿园所等集体福利部门)、农贸市场和个体劳动者的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纠正违反物价政策和物价法规的行为。
暂行办法规定,各市、县可按企业、事业单位和农贸市场、个体营业摊点的分布情况,设立若干职工物价监督站(组)。职工物价监督员有权对指定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和个体劳动者的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进行检查和监督;按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对违反物价政策和物价纪律的单位与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向物价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向本地区工会组织、物价部门和党政各有关部门反映市场物价情况和群众对物价的意见,必要时可越级反映。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