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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两个地方性教育法规颁布一年初见成效 以法办教 教育兴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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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28
第3版()
专栏:

江苏两个地方性教育法规颁布一年初见成效
以法办教 教育兴旺
本报讯 记者朱维群报道:我国第一个颁布的地方性教育法规——《江苏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和《江苏省扫除文盲暂行条例》问世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积极予以宣传、执行,以法办教,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显示了地方教育贯彻法制原则的必要性和强大威力。
江苏省的这两个法规是去年6月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它的颁布,增强了全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各行各业都引起强烈反响。一年来,各级政府把条例的贯彻列入经常性议事日程,并以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过去教育比较落后的沭阳县通过宣传教育,使群众达到了“四个明确”:明确振兴经济离不开振兴教育,明确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主要责任在乡,明确送子女上学是家长的义务,明确集资办学是关系群众自身利益的事。省教育厅和四十一个县、市的教育部门分别结合实际制定了条例实施细则。淮阴市规定县、乡两级要确定一名县长、乡长分管初等教育,市、县每年以机动财力的三分之一用于智力投资。灌云县把适龄儿童提前组织起来进行学前教育,开学后全部组织入学,使入学率上升到98.5%。盱眙县由乡政府统一印发“入学通知书”,并附上条例有关条款,提醒家长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全省发动了二万六千多名教师参加扫盲教学。许多市、县吸取过去扫盲中重视发动,忽视管理,重视数量,忽视质量的教训,县、乡、村层层立下“责任状”,保证按期按质完成扫盲任务。
省政府在执行条例中有重点地抓九个经济比较落后、教育事业薄弱的县。副省长杨泳沂和省教育厅领导深入这些县调查研究,和当地政府共商办法,经省政府批准采取了一系列特殊措施,主要包括:各县成立初等教育委员会,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强教育工作;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在泗洪新建一所师范学校,对这些县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并从全省抽调骨干教师配套支援这所学校;调这些县的小学校长、教研组长集中培训等。以上措施促进了这些县教育事业的发展,泗阳县提前一年基本实现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各市、县也根据条例要求针对本地区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宜兴、高邮、江阴等县着重抓渔民子女入学问题。宜兴有80%的渔村入学率达百分之百。高淳县着重解决女生入学问题,使入学率上升到97%。各地还根据条例中保障教师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条款以及其它有关法律,严肃惩处了一批殴打教师、破坏教学秩序的罪犯,如邳县依法判处殴打教师的三名罪犯和一名负有责任的原乡长以一至十三年徒刑。
目前,江苏省正进一步开展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工作,包括把农村小学和初中划归乡(镇)办,加强全省一千五百多所农村文化教育学校的建设,以巩固、发展一年来贯彻两个条例所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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