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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耕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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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29
第5版()
专栏:

还我耕地
我队地处轩辕黄帝陵的南面,有耕地六百一十六亩。近年来,我县一些单位随意乱占滥用我们队的耕地,少数单位长期占而不用,致使田地荒废。例如:1978年4月,县联社为修建合作社占地六亩;1978年7月,县银行修建营业所占地三亩三分;1979年8月,县文教局修建中学占地四十六亩九分;县卫生局修卫生所占地三亩八分;1970年5月,当时的公社占地四亩(后转让给了县财政局);1980年4月,公社所在地重建时,又占地十二亩三分;1981年3月,公社修建文化站占地五亩九分;县农牧兽医站占地一亩一分;1983年,公社修建中心小学占地十三亩;1978年2月,公社修建农机站占地十三亩;县工商局兴建农贸市场占地六亩。
以上十多个单位,共占地一百一十五亩多,都无任何审批和征购手续。生产队未得分文补偿费和安置费,农业税还要由生产队承担。我们要求占地单位尽快将耕地还给我们。 陕西黄陵县侯庄乡侯庄一队 全体村民
答复
经向黄陵县有关部门了解,来信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侯庄一队地处黄陵县城及黄帝陵以南二十里,是侯庄乡(原公社)政府所在地。自1963年以来,原公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先后占用这个队土地一百零八亩六分,比来信反映的少六亩七分。上述被占用的耕地,是原公社、建设单位与生产队分别根据当时的情况和需要,协商确定的。有关补偿费问题,据查,信用社、拖拉机站、初级中学等单位的用地,以借款、抵机耕费、顶工等形式,已付过一部分补偿费。前几年,也曾给这个队两次减免过农业税。
黄陵县政府接到我们的电话通知后,十分重视,已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妥善处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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