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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在实践中探索真理发展真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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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01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勇于在实践中探索真理发展真理
由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安徽省委党校哲学教研室、安徽大学哲学系、安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等单位共同发起的全国真理问题讨论会,于1985年5月13日至17日在安徽屯溪举行。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哲学工作者一百四十余人。
这次讨论会所涉及的真理问题的面很广,其中主要讨论了真理与价值的问题。绝大多数与会者认为,在现时讨论这个问题是必要的和可能的,是有益于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发展的。但在如何理解和概括真理论中的价值观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主要观点有如下四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真理具有价值性,真理的价值性即帮助主体达到需要的属性,也可称为有用性。但真理的价值性不是真理的本质规定性。真理的本质规定性是客观性、科学性。价值性是从属于真理本质规定性的次一等的属性。认识首先要符合客观对象。真理反映了客观规律,就必然会给人类带来好处。价值性是有条件的。对真理的价值性不能简单化地理解,但应看到,任何真理都会有用,它或迟或早总会因条件的发展而发生作用。把真理的科学性与价值性分割开来是不正确的。价值性是以科学性为基础和前提的,没有科学性,也就无所谓价值性。只讲价值性,不讲科学性,才是实用主义。真理之为真理,在于它是正确的,而不在于它具有有用性,有用性仅是真理的一种属性。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把真理区分为事实真理与价值真理两种。事实真理,就是对客体事实的正确描述;价值真理,是对事物的评价,是对事物与主体的关系和意义的看法;二者反映的对象是有区别的。价值真理与事实真理相比,具有更大的相对性。这是因为事实真理的相对性主要是相对客体而言的,价值真理的相对性则把人的需要也包括在真理内容之中。真理的价值性与价值真理不是一回事,无论事实真理还是价值真理都有价值性。事实真理是价值真理的前提和基础,但事实真理要实现其价值,即指导实践,必须经由一系列的中介,价值真理就是其中的必然环节,二者在实践过程中达到统一。
第三种观点认为,“价值”在认识论中,是和“真理”相对应的、处在同一水平的范畴。主要理由如下:第一,价值问题在历史上始终是认识发展中的一个矛盾方面。弄清楚客观事物本身究竟是什么和人究竟能够怎样改造它们,同人类自己究竟需要什么和应当如何改造世界之间,从来是密不可分的。第二,价值问题是人的认识活动的基本内容之一。人的认识活动,不仅要解决对世界认识的真假问题,即事实问题,而且要解决事物的利弊、善恶、美丑等评价问题,即价值问题。第三,在哲学范畴体系中,对应性是一种几乎不可避免的现象。谬误只是真理的对立范畴,而不是其对应范畴。引入了“价值”,“真理”就有了相对应的范畴。真理与价值的对应,在于它们是认识所追寻的结果中的两个侧面,这两个侧面是作为认识活动的目标和后果的概括而存在于认识论中的。第四,价值问题在认识的两个飞跃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真理与价值都反映了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真理在主客体关系中更多地代表客体性;价值则更偏重于主体性。真理体现事物的客观尺度,价值则是人的内在尺度的表现,这两个尺度都是实践的内在尺度。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是实践的内在本性,二者又是在实践基础上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真理之中有价值,价值背后有真理。凡是确有价值的必有真理,凡是失去真理的必丧失价值。
第四种观点认为,价值可以引入认识论,但不能作为真理的本质规定性。这是因为价值体现了主体的需要,体现了主体对客观事物的属性的追求和满足,具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和不确定性。但真理与价值在主客体相互作用中展开、统一,这表现在:第一,认识的真理是价值的前提;第二,价值是认识真理的动因、目的;第三,实践是真理与价值统一的基础,二者在实践基础上有条件的、相对的历史的统一。
此外,在关于如何确定价值的问题上,大多数同志认为应当把对社会历史的发展起推动作用看作是最高的价值标准。
会上,大家还讨论了真理是多元的还是一元的;真理的本性与定义;真理的相对性与绝对性同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的关系和区别;真理与谬误是否互相包含;真理的抽象性与具体性;真理的阶级性;是否存在“感情真理”;以及真理的发展规律等问题。
(俞景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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