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阅读
  • 0回复

为什么要逮捕陈副局长?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05
第4版()
专栏:办案札记

为什么要逮捕陈副局长?
我院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查结了一起“玩忽职守”、“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被告人陈锋已于今年6月2日被依法逮捕。
去年10月21日,陈锋(男,三十四岁,捕前任河北柏乡县公安局副局长)带领三名干警在侦破10月20日晚西汪供销社发生的一起强奸案过程中,将来柏乡县东汪村探亲的程占庆(男,十九岁,太原市重型机械厂工人)作为嫌疑人(经查证不是他)抓获,并将程占庆押到西汪供销社,捆在院内的小榆树上,然后让受害人刘京霞、王令存辨认。王说认不准,刘说有点象,听口音就是他。说完,刘、王等人即对程手打、脚踢,后又用木棍等轮流殴打程。打了大约两小时之后,西汪供销社职工刘京霞等七人又将程吊到东边的一棵小洋槐树上,由三个女的继续殴打,其他人也有拳打脚踢的行为。在程被长时间殴打过程中,不断地大喊姑姑、大姐、叔叔饶命,身为副局长的陈锋,一直在距打程现场不到六米的供销社办公室休息、喝水、吃饭,但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制止措施,而是采取放任的态度,直打得程衬衣破裂、鞋子脱落、多处是伤。到晚上二十二时多,陈锋才将程从小槐树上解下来押回看守所。
押到看守所已是当夜二十三时许,陈锋等人在程被殴打致伤、行走困难的情况下连夜进行审讯。当问到程在10月20日晚上的活动时,陈锋等认为回答得不老实,便拿起桌上的电警棍对程占庆进行威吓。当程还是没说出什么情况时,陈锋便将电警棍推到另一名干警跟前说:“整他!”这个干警即拿起电警棍电程的颈部,程虽被电得大喊叔叔求饶,但还是不承认作案。陈锋等人就继续用电警棍电程,用绳子抽打程。这样的刑讯大约进行了半小时以后,程仍然没有说出与西汪供销社入室强奸有关的任何情况,陈锋即让他人将程押到院里,自己去与看守人员商量收监。看守人员坚持要关押手续,陈锋又派人回局开了便信。在让程往看守所走时,程说走不动,陈锋等人边说不老实,边用电警棍电程。入看守所以后,他们对程的伤势情况,没有采取任何医疗措施,使程占庆于10月22日17时在看守所内因外伤性休克死亡。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经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陈锋依法逮捕。(按:陈锋犯了什么罪呢?他是执法人员,本应严格依法办事,但他却不然。在程占庆被残酷殴打时,他没有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已触犯刑法第187条,构成“玩忽职守”罪。在程占庆被押到看守所后,他又以逼取口供为目的,不仅自己亲自动手,而且指使他人对程进行肉体摧残,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36条,构成“刑讯逼供”罪。由于陈锋等人的“玩忽职守”、“刑讯逼供”,才导致了程占庆的无辜死亡。陈锋身为公安局副局长,是主要责任者,在程占庆死亡案件中,应负主要责任。)
河北省柏乡县人民检察院 柏建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