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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冲破的“关系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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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06
第5版()
专栏:调查汇报

被冲破的“关系网”
本报记者 秋夫
1983年4月16日本报第五版揭露的《顾局长为老婆孩子干了些什么?》一事,最近终于结案了。原湖北省建工局党组书记、局长顾亭,因包庇犯罪的儿子逃避法律制裁,以及为女儿提干、升级、分房,为妻子提职、升级等错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省建工局供应站副站长彭超,不怕顾亭的打击报复,坚持斗争,正义终于得到了伸张。
本来,顾亭所犯错误,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凿的。可是,湖北省直属机关党委、省纪委、中央纪委先后各派出调查组,四进建工局,前后调查了近三年,才把问题搞清!人们不禁要问:顾局长为何有这么大的能量?中央纪委的调查报告说得好,顾亭周围有一张厚厚的“关系网”。
正气还是诬告
“彭超是诬告!”1982年6月7日,顾亭在省直机关党委书记林歧的面前,愤愤地说。
顾亭与彭超,一个是上级,一个是下级。作为下级的彭超,勇敢地揭露了顾亭的问题,而顾亭却不是正视自己的错误,反而告了彭超。省直机关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经过联合调查,证实彭超揭发的是事实,并建议省委责成顾亭检查错误。对此,林歧心里是很清楚的。但他与顾亭的私人感情竟然胜过党的原则,他责成党委组织部派出人员(没让纪委参加)于同年9月对彭超反映的几个问题,又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结果”,除对顾亭搞“农转非”的问题不予否认外,用林歧的话说,彭超揭发顾亭的问题,“均属诬告”。他说彭超“在一些问题上纠缠不休,伤害了同志,影响了工作,不利于团结。应给予批评、教育”。前后只隔三个月,省直机关党委两次派出调查组,调查的结果却截然相反。这后一次违背事实的调查结果,正是在省直机关党委书记林歧的思想影响下得出的!
顾亭、林歧的上述作为,并未吓倒彭超。她继续向本报和省委写信揭发顾亭的问题。本报将彭超的来信排成清样送省委审核的同时,派出记者进行调查。原省委副书记黎韦同志于1982年11月3日作出批示:“建议省纪委查明真相”。原省长韩宁夫同志也批示:“是机关党委调查有问题,还是彭超有问题,应都查一下。”从12月6日开始,湖北省纪委同省建委和建工局的同志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先后走访了五十三个单位,找了四百九十人次,查阅了大量文件、资料,结果证明彭超的揭发是事实。彭超与顾亭、林歧顽强斗争的经过,一方面反映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正气,同时也说明顾亭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
调查与反调查
在湖北省委的直接干预下,联合调查组进驻了建工局。心怀鬼胎的顾亭感到大势不妙,便孤注一掷地设置重重障碍。他先是要强行调走彭超,说什么:“我在职一天,我还要使一天令箭!”并亲自给办公室布置,说:“现在调查我的问题,但我还是党组书记嘛!今后搞证明材料用党组公章必须经过我。”然后,他又在群众中散布:“现在令箭还在我手里,我不当局长还可以当顾问嘛!哪个干部要重用,我还是可以说话的。”接着,调查组“某某是造反派”等谣言,便迅速在建工局机关内传开。
此时的林歧,依然“关心”着建工局和顾亭的情况。在联合调查组进驻建工局一月之后的1983年1月10日,他授意省直机关党委组织部长崔世友,带人到建工局传达他们袒护顾亭的调查报告,并将省委有关领导人三个月前有利于顾亭的批示,透露了出来。联合调查组的负责同志柯更发认为,林歧这么做,无非两条:一、搅浑水;二、把省委领导人之间一时的不同看法传到基层,企图给基层干部施加压力,阻挠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1月12日,省委常委李海忠同志发现这一不正常情况后,当即给林歧打招呼,要他不要插手顾亭的问题。但林歧竟置之不理。不久,又散发了他们证明顾亭是“无辜”、彭超是“诬告”的打印材料。2月4日,崔世友居然要建工局供应站副站长唐某向他汇报省委联合调查组调查的经过。就在这时,省委大院内又传出:“省委新班子抓纠正党风,是要从老家伙头上开刀。”显然,这是别有用心的,是带有挑拨性质的。顾亭、林歧等人这一系列活动,严重干扰了联合调查组工作的顺利进行。
2月16日,省委新班子认真听取了省纪委关于顾亭一案的调查汇报。省委副书记钱运录同志还在省纪委报告上批示:“经广富(省委书记)同志同意,按以下意见办:一、善始善终搞完调查,作出结论。任何人抵抗纪委的调查,都是违犯党规党法的,是党纪所不容的。二、待检查处理后见报。”由于省委对处理顾案的态度是坚决的,对查清顾亭的问题和排除干扰,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4月底,省纪委为贯彻省委负责同志的批示精神,派员对省直机关党委两次调查结果截然相反的情况进行调查。但由于林歧设置障碍,使这一调查未能进行下去。
4月16日,本报将彭超的揭发信连同记者的调查附记发表后,顾亭并未吸取教训,而是有恃无恐,找老上级大谈自己“无辜”,攻击彭超是“私心作怪”,“是整人,有政治阴谋”,“儿子犯罪,怎么往我身上拉”,等等。
依法行事与违法行事
顾亭的一个掩盖不了的严重错误,是多次包庇犯罪儿子顾小江逃避法律的制裁。
据卷宗笔录,顾小江先后盗窃七十余次,五次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1975年9月和1976年3月,顾小江两次盗窃武钢“一米七”轧机施工设施,致使机车停产多日。顾亭为使儿子免于刑事处分,动员顾小江所在厂的领导人和保卫科长,多次去青山区公安分局和法院说情,均被拒绝。青山区法院为保卫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对顾小江的盗窃罪,并参照其前科,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为此,顾亭又找省劳改局的姚某,将顾小江安排到武汉监狱劳改。事后,顾亭亲自带茶叶和麻油到姚家表示酬谢,并接受姚的请求,给姚的内侄批条子安排了住房。顾亭由燃化局调任建工局党组书记、局长不久,就要副局长史进修和保卫处负责人张某找“关系”,为其子改判说情。当得知青山区法院不同意复查时,他竟说什么“公安部门思想僵化,受极左思想影响极深,他们主要是思想不解放……。”与此同时,他又找到前任市法院院长迟文和,要求迟文和督促青山区法院复查改判。在顾亭利用职权和各种“关系”,拉拢有关负责同志过问此案的情况下,青山区法院在1979年曾三次进行复议,认为原判事实清楚,量刑适当,维持原判。当时,在青山区检查工作的市法院苏副院长等,坚决支持了青山区法院的做法。
但是,顾亭并不从此罢休。他从1979年下半年起,多次找原武汉市委书记孟筱彭。孟根据顾的要求,找到市法院有关领导人和青山区委领导人,说什么:“已劳改了几年,可以考虑放出来算了。”孟还给青山区委书记写条子,批评原青山区法院院长田中木同志为何不办。市法院在青山区法院不同意改判的情况下,直接调顾小江的案卷复查,并召开合议庭评议。合议庭认为顾小江案“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是否改判,由市审判委员会讨论。市法院院长迟文和主持讨论的结果却是:仍“由青山区法院改判”。
1979年下半年至1980年1月,原市委和市法院个别领导人多次要青山区法院对顾小江改判。区法院经过多次讨论,仍不同意改判。但后来屈于压力,在1980年1月8日,青山区法院勉强通过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将报告于1月12日送市法院。不久,市法院电话指示:“对顾小江案要再次讨论,改判。”并传达市委孟书记的意见:“以盗窃定性,改判有期徒刑四年,按院长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于是,顾小江被立即释放出狱。此事既未经青山区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又未经主管院长在改判书上签字。显然,市法院这么做,是违反法律程序的。
顾小江改判释放出狱不到一年,于1981年2月又盗窃省建工局展览馆摩托车一辆,作价三百元,转卖给他人。为使顾小江再次逃避法律制裁,顾亭急忙指使建工局保卫处负责人进行种种活动,致使此案拖延一年零八个月不能了结。而顾小江在这期间,更加有恃无恐,又先后伙同其他罪犯,盗窃摩托车八辆以及一批摩托车零件。1983年2月,顾小江再次被捕获归案后,公安人员还从顾亭家的空厨房内搜出顾小江盗窃的电扇一台。同年6月,武昌区法院依法判处顾小江有期徒刑十年。
至于顾亭玩弄不正当的手法或通过“关系”为他的妻子和女儿提干、升级、分房、提职等错误,这里就不再赘述了。事实表明,尽管顾亭有一张密密的“关系网”,但由于中纪委、省委一抓到底,最终还是邪不压正的。那些为顾亭的错误曾打过掩护的人,应从中吸取些什么教训呢?
编后
“关系网”不破,法纪难行!调查汇报《被冲破的“关系网”》所指明的正是这样一种状况。
顾亭一案,历时数年,终于告一段落。但是,为了弄清案情真相,为什么竟然那样大费周折呢?原因在于,顾亭和有关的少数干部,利用职权编织了一张“关系网”。
所谓“关系网”,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关系网”中人的结合,多数是建立在私人利益和私人感情之上的。他们遇事只讲私情,不讲原则。大事能化小,小事能弄大。他们有时明目张胆颠倒黑白,也会暗中勾结徇私枉法。这种“关系网”,人数虽然不多,却严重地败坏着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
讲真理、不讲面子,是我们共产党人、我们的干部,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应该具有的品质。我们的许多同志,在“关系网”面前,都表现了这种品质。遗憾的是,少数同志却丧失了这些品质。这就使得一些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了,一些应该很快解决的事情长期得不到解决,影响了我们党和政府的威望,阻碍着四化建设的进程。
“关系网”作为一种不正之风,大多是暗中拉起来的,见不得天日,见不得群众,而且也怕诉诸舆论。因此,只要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坚持按照党性原则和政策法令办事,支持群众,敢于碰硬,并运用舆论工具进行揭露和批评,“关系网”是完全能够打破的。顾亭一案,在这些方面也提供了一些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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