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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认真贯彻《会计法》 会计人员才能实现有职有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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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06
第5版()
专栏:街谈巷议

单位领导认真贯彻《会计法》 会计人员才能实现有职有权
讲到“权”字,往往同一些不大好的事联系在一起,诸如争权夺利,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等。但有的权还是要争的,只要不是为个人争权,而是为四化大业争权,为振兴中华争权,不仅不应该指责,而且要支持和赞扬。
咱们当会计的别的权不要,只要两种权,一是核算权,一是监督权。会计的这些权力,在今年1月公布的《会计法》中虽已规定得清清楚楚,但是,违反《会计法》,剥夺会计人员的会计核算权和会计监督权的还大有人在。如有的领导人对会计的核算工作横加干涉,会计人员不能按照成本管理条例进行成本核算,必须依据领导人的意图进行核算。会计监督到领导人的头上,这些领导人就心中不悦,公开对抗,有的甚至呵斥恫吓会计说:“是你领导我,还是我领导你,是会计领导厂长,还是厂长领导会计。”诸如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
所以,只有领导同志学习《会计法》,认真贯彻《会计法》,做到“大胆放权”,才能使会计人员真正拥有《会计法》赋予的权力。让会计人员有职有权,这是贯彻《会计法》的极其重要的一步。
河南郑州晚报社财务科 唱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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