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批转水电部关于防御特大洪水方案的报告 有关地区要做好防洪度汛工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07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批转水电部关于防御特大洪水方案的报告
有关地区要做好防洪度汛工作
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 水利电力部《关于黄河、长江、淮河、永定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的报告》,近日已经国务院批转各地,要求贯彻执行,切实做好防洪度汛工作。
国务院在批转这一报告的通知中说,防御各大江河可能发生的特大洪水,是一件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必须予以足够重视,绝不可掉以轻心。建国以来,我们虽然进行了大规模的江河整治,各大江河的防洪能力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对于特大洪水,现在还不能完全控制。在遭受难以抗御的特大洪水袭击的情况下,为了保全大局,减少损失,适时地采取分洪、滞洪措施是必要的,对此,各有关地区要事先做好准备。
国务院的通知要求有关地区、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并落实分洪区、滞洪区的特殊政策,调整生产结构,积极研究试行防洪保险或防洪基金等办法。对于分洪区、滞洪区内的安全设施、房屋型式及预警通讯建设,要及早安排好。要严格制止盲目围垦湖泊、洼地,对于应该退田还湖的,要抓紧落实。
国务院通知还要求有关地区做好宣传工作,向分洪区、滞洪区广大干部和群众说明小局服从大局的道理,要求在大洪水面前,一定要以大局为重,坚决服从各级防汛指挥部的调度。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加强组织纪律性。对于不服从调度命令,阻碍行洪的,要严加惩处。
水利电力部在报告中提出的黄河、长江、淮河、永定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的总体要求是:对于黄河要确保花园口站发生二万二千秒立米洪水大堤不决口,遇特大洪水,要尽最大努力,采取一切办法缩小灾害。长江如遇到1954年(约相当于四十年一遇)同样严重的洪水,要确保重点堤防的安全,努力减少淹没损失;对于比1954年更大的洪水,仍需依靠临时扒口,努力减轻灾害。淮河如重现1954年洪水(约相当于四十年一遇),必须运用沿淮行洪、滞洪区;如遇超标准洪水,还必须采取紧急措施,以保重点地区安全。永定河、大清河发生特大洪水时,为了确保北京、天津等重点地区的安全,应当采取坚决措施,进行分洪、滞洪。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