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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克间谍案与美国反泄密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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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07
第6版()
专栏:

沃克间谍案与美国反泄密立法
乐山
一辆漂亮的小轿车从美国重要海军基地诺福克,驶向华盛顿近郊罗克维尔。驾驶这辆汽车的是诺福克市一家私人侦探公司侦探、曾在海军服役二十年、前海军通讯专家、现年四十七岁的约翰·沃克。
这辆小轿车鬼鬼祟祟,把在后面跟踪的联邦调查局特工人员的汽车甩掉了三个小时。在一棵挂着“禁止狩猎”牌子的树下,约翰·沃克停了车,取出一个棕色包裹和一个垃圾袋放在地上,随即转身上车,疾驰而去。不一会儿,苏联大使馆一位官员驾车从这里经过,但是并没有停下来。联邦调查局特工人员这时才上前检查约翰·沃克留下的东西,发现棕色包裹里面有一百二十九份机密文件,其中有关于美国核动力航空母舰“尼米兹号”的绝密材料和美国海军对苏联海军在地中海活动的情报分析。第二天,即5月20日凌晨,约翰·沃克被捕了。
过了两天,约翰·沃克的儿子,在“尼米兹号”航空母舰上也被逮捕,他是这艘航空母舰上的文书上士,在他床底下,搜出了整整一箱有关“尼米兹号”的绝密材料。
5月29日,联邦调查局在弗吉尼亚州海滩,逮捕了约翰·沃克的哥哥,五十岁的阿瑟·沃克。阿瑟·沃克是退役海军反潜艇战术专家、现在是承包海军工程的一家大公司的工程师。这家公司的保密工厂,担负航空母舰和两栖作战舰艇的维修。阿瑟·沃克曾把有关美国反潜艇战术等情报提供给约翰·沃克,并取得一万二千美元的报酬。
沃克兄弟父子间谍案暴露以后,牵连了不少人,使美国全国震动。这一间谍案,情节严重,涉及美国海军密码通讯和反潜艇战术等重要机密,引起全国的注意。
沃克间谍案虽然人赃并获,但审判定案却有不少麻烦。因为美国联邦刑法中有禁止从事间谍活动的规定,但是如何解释这种犯罪活动,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论。和平时期,政府雇员泄露机密情报,是不是犯罪,如果是,如何判刑,情节严重的是否应判死刑。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七十年代初,尼克松政府就曾经提出过有关反泄密的法案,要求明确规定:未经允许泄露秘密情报就是犯罪。由于当时新闻界人士和强调公民自由的人的反对,没有成立。
沃克间谍案的轩然大波,使得制定反泄密法一事再次提上日程。
6月27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反泄密法案,规定在和平时期军事法庭可以对证明充当外国间谍的人判处死刑。如果这个法案也得到参议院的批准,它将成为正式法律。6月29日,美国总统里根在广播谈话中说,他将大力取缔日益蔓延的间谍活动、防止对美国军事和工业情报的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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