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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部门擅自提高调拨价是不对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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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08
第2版()
专栏:

批发部门擅自提高调拨价是不对的编辑同志:
近来不少地方反映,由于许多日用工业品产地的批发企业,擅自缩小或取消商业内部调拨回扣率,提高调拨价,使销地的市场零售发生困难。
有些产地的批发企业,从本部门、本企业的眼前利益出发,对当前一些市场上紧俏的日用消费品,特别是家用电器和毛纺织产品,采取缩小或取消商业内部调拨回扣率的办法获取一部分收入。如上海家电批发公司,把调拨给销地的十四英寸至二十二英寸彩色电视机的回扣率由11%缩小为9%,华生牌电风扇的调拨回扣率由8%缩小为5%;上海产的一些牙膏和香皂以及涤棉花布的调拨回扣率也都缩小了;有的商品甚至取消了回扣,按批发价调拨给销地经营企业。
这种错误做法必然会产生两种极为不利的后果:一是销地经营这些商品的企业,如果按国家现行统一规定的作价原则和办法经营将会发生亏损,否则就得提高市场零售价;二是销地经营企业干脆不进货,造成市场某些商品脱销。为此建议:
一、为保证价格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区和各企业,特别是生产和经营日用工业消费品的地区和企业,要有全局观念,除了严格按商业内部调拨计划供货外,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统一规定的各种商品的现行作价原则和办法。
二、销地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市场零售价,不能因为某些商品供不应求,或进货时回扣率发生变化而随意抬高价格。同时也不能把一些不合理的费用摊入销售成本,致使零售价上涨。
三、各地物价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物价检查和监督机构的作用,不但要加强对日用工业消费品的出厂价和零售价的管理和监督,而且要加强对商品流通中间环节的调拨价、批发价和地区差价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价格政策,擅自涨价,干扰价格改革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北京 邵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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