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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违法干部横行乡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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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08
第4版()
专栏:政法论坛

不许违法干部横行乡里
山石
陈仁金、唐满文虽说职务不高,可是他们践踏法律,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扰乱社会秩序所造成的恶果,却是非常严重的。这再次告诉我们,选拔和使用干部,一定要重视考察干部的法制观念,切莫让那些目无法纪的人占据领导岗位。
在以法治国的今天,法律与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息息相关。对一个领导干部来说(不论职务高低,工作管辖范围大小),他的法律知识多少,法制观念如何,直接关系到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地区的工作状况和群众的利益。干部懂法,群众得利;干部违法,群众遭殃。因此,普及法律常识,首先要扫除干部中的法盲,提高干部的法制观念,这是十分重要的。
现在,不少地方都有那么一些干部,依仗权势,自立“家”法,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百姓,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对于这样的干部,必须从严惩处,以儆效尤。否则,我们讲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无法落实,成为一句空话,也就无法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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