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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煞住伪造和假冒商品的歪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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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09
第1版()
专栏:

坚决煞住伪造和假冒商品的歪风
本报评论员
福建晋江假药案,令人触目惊心。“绝不允许伪劣药品危害人民健康”的呼声,在广大城乡充耳可闻。北京、甘肃、吉林等地已将查出的伪劣药品付之一炬,表现了对人民负责的决心。
造假造到治病救人的药品上,赚昧心钱不惜危害人民健康,干这种伤天害理的事,实在违背中国人为人的道德。假如开个冒牌货展览会,那么,河北清苑、安新等地的假铝锭,河北平乡的冒牌“飞鸽”、“永久”、“凤凰”自行车,广东潮州市洋东食品厂的劣质“奶粉”,浙江温州等地用残次件组装的冒牌手表,以及各种来路的冒牌烟酒、冒牌电视机、冒牌拖拉机、冒牌汽车、冒牌“紫罗兰”香粉、雪花膏之类赝品,均可当之无愧地入展。冒牌商品流入市场,坑害消费者,干扰经济秩序,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晋江制造假药延续两年之久,发展到四十五家工厂之多,达到为害全国的严重程度,是和当地领导机关法制观念淡薄,没有严查、严办有关。其他地方一些企业制造冒牌货,也多是得到当地有关领导部门的准许或默认。有些造假货、卖假货的被揭露了,往往只是没收非法所得,厂长、经理的乌纱帽照常戴着。这样的处罚,非但不能使他们吸取教训、痛改前非,相反会助长“抓住我认了,抓不住我赚了”的侥幸心理,贻害无穷。有相当数量的冒牌货是个体经营者搞的,他们更是不择手段,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用化肥为发酵剂做蛋糕,谋财害命,令人发指。假货伪品在光天化日下销售,不法分子的猖狂活动就发生在当地主管部门和领导机关的鼻子底下,甚至发展成造冒牌商品的专业村,为什么不查、不禁?仅仅用官僚主义解释,够吗?
处理冒牌货扰乱市场问题,不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于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奸商”行为,要在舆论上予以揭露,在法律上予以惩治。我们不能允许任何一个社会主义企业、任何一个经营者胡作非为,造假货、卖假货,坑害百姓。对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或个体经营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经济工作中要加强法制教育和遵守社会公德的教育。同时,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切实实施经济法规,经常检查、监督,让不法之徒无隙可乘,只有这样,才能煞住伪造和假冒商品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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