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办公厅向各地区各部门发出通知 加强银行金融信贷管理工作 一切违背有关金融信贷规定的错误做法,银行有权拒绝执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09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向各地区各部门发出通知
加强银行金融信贷管理工作
一切违背有关金融信贷规定的错误做法,银行有权拒绝执行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6月27日向各地各部门发出《关于加强银行金融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的内容是:
一、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导,切实把各项资金管好,把固定资产的投资管好。各专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要统一纳入人民银行的国家信贷计划;各专业银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要按项目严格控制,不得突破国家下达的计划。
二、在信贷工作中,要坚决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金融信贷制度,凡是从银行贷款的,必须持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高息贷款,贷款单位必须要有盈利的企业单位担保。
三、各级银行和从事金融信贷工作的同志,要负起责任,忠于职守,模范地遵守有关的法规制度,自觉地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认真地把金融信贷工作搞好。
四、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监督、检查和支持银行的工作。对于那些坚持原则、奉公守法、努力工作的,要予以表扬;对于那些严重渎职、违法乱纪、营私舞弊的,要及时查处。
五、一切违背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金融信贷规定的错误做法,银行部门有权拒绝执行;这些部门由于坚持金融信贷制度,而被当地领导刁难、“穿小鞋”以至受到错误处理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