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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律交给人民 华东、东北地区法制报刊集会交流经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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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10
第4版()
专栏:

将法律交给人民
华东、东北地区法制报刊集会交流经验
本报讯 为了把法律交给十亿人民,实现在五年内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宏大“社会工程”,华东、东北两地区法制报刊经验交流会于6月21日至26日在江西召开,共同研究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办好法制报刊的问题。
在讨论中,同志们认为,这几年立法工作进展较快,全国人民都看到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希望,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有些单位,在一些干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还相当突出。还有些地方出现“执法的违法者”,发生干部利用职权、任意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民主权利的违法事件。因此,必须通过法制教育,使全国人民人人知法、懂法、正确地执法和自觉地维护法律。把法律交给人民,使人民成为法律的主人,法律成为人民手中的武器,坚定地同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对此,以宣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为己任的法制报刊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各报刊要通过生动活泼、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普及法律常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尤其是要加强对干部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建设。
在讨论中,与会同志认为,法制报刊是党、国家、人民的喉舌,要宣传好法律,首先要熟悉和掌握法律,提高法制报刊本身队伍的素质,避免在宣传法制中出现违反法律的现象,要把自己的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任何报道和通讯都要顾及它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对那些以宣传法制为名,利用案例渲染低级趣味、危害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东西,要坚决抵制和斗争,以维护法制宣传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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