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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文明的事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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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13
第3版()
专栏:

一项文明的事业
本报评论员
保护自然环境,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今年是“国际森林年”,许多国家的人民都已行动起来,努力改变森林逐年减少、野生物种不断绝灭的状况,改善全人类的生态环境。在我们国家,“国际森林年”正在成为一项群众性的活动。今年是我国实施《森林法》的第一年;7月6日,国务院又批准颁行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我国政府和人民正在把自然保护区工作当作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一项事业来办,决心在这方面为人类作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自1956年开始建立自然保护区以来,由于“左”的影响,也由于缺乏经验和必要的法规,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工作走过多年弯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才逐步走上轨道,并有了较快的发展。目前,全国自然保护区有二百七十四处(其中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占96%),总面积达一千六百多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69%。从以往的教训和近几年的实践中,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必须依靠法律武器。有了《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这个关于自然保护区的法规性条例,我国自然保护区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局面结束了。
实施《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不只是林业部门的事。自然保护区事业是关系全体人民生存环境的文明事业,理应受到全社会的重视。自然保护区分布在全国各地,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政府应当根据《森林法》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若干实施细则,支持林业部门和司法部门坚决执法。目前,在不少地方发生不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办旅游、搞基本建设、砍伐森林、滥采药材、捕猎野生动物等情况。有关部门一定要负起责任,采取措施,立即制止,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坚决依法惩处。一方面,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另一方面,加强宣传,加强教育,才能使全体人民都来关心和参加保护自然、保护环境的文明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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