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阅读
  • 0回复

产品质量下降应引起全社会重视 国家经委负责人指出,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不准销售,不准登广告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14
第2版()
专栏:

产品质量下降应引起全社会重视
国家经委负责人指出,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不准销售,不准登广告
本报讯 记者王天铎、王黎江报道:国家经委负责同志在13日召开的工交生产办公会议上指出:中央和地方各级经济管理部门,要把主要精力转到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上来,坚决克服当前存在的重产值、轻质量的倾向。
经委负责同志说,今年上半年,工交生产持续、稳步、协调发展,利税、产值和财政收入保持“三同步”增长,总的形势是好的。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增长速度过高,致使原材料、电力、运输、资金等比较紧张;部分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成本上升,亏损增加;有些行业安全生产的情况不好。尤其是产品质量下降,据统计,1至5月份,全国七十五项主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只有77.3%,比去年同期下降10.7%。从地区看,一季度下降10%以上的有北京、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湖北、四川、云南、陕西等九省、市,其中江苏下降19.5%,四川下降26.4%;从产品品种看,以纺织品、罐头最为严重。
如何提高产品质量?经委负责同志认为,最根本的问题是端正经营管理的指导思想,要充分认识到,质量是经济效益的基础,没有质量就没有经济效益。企业的各项经济责任制,一定要与质量挂钩,否则就失去意义。
经委负责同志最后说,坑害消费者就是犯罪。对于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不准销售,不准登广告。产品质量严重下降的,要限期改正;改正不了的,要停产整顿。对于生产冒牌产品和制造假药、假酒的,要坚决揭露,追查责任,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要依法惩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