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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卖假药假货者要绳之以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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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14
第2版()
专栏:

对卖假药假货者要绳之以法
武树帜
正确地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搞活、扩权的方针政策与加强管理、检查和监督、加强法制观念必须同步进行。这两方面,应该是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对于在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出现的破坏社会主义建设、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必须及时给予坚决打击。只有这样,我们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步伐才有保障。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要有两手,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近来,不法分子卖假药、售假货的现象不断见诸报端,有的性质十分恶劣。而有的国营商业部门也参与了这种活动。河南省的一些不法分子制造和出售含有敌敌畏的假茅台酒,而某县的国营商业部门竟也见利忘义,购进这批假茅台酒,且加价出售。在河北省还查出制造和出卖“化肥蛋糕”的有毒食物,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人们一般认为只有营私舞弊、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盗窃公物等才是经济犯罪。其实,社会上出现的种种卖假药、售假货,特别是制造和贩卖含有毒品的冒牌食物更是严重的犯罪活动。这显然已不仅仅是以次充好的商业道德问题,也不仅仅是产品质量低劣的问题,而是“谋财害命”、“伤天害理”的不法行为。对此,有关部门不能只是把假药、假货收缴起来,当众一烧了之,或予以无关痛痒的罚款,算是处理;而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从严惩处,绝不能以形式主义姑息养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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