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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地区检察机关认真查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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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14
第4版()
专栏:

菏泽地区检察机关认真查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
本报讯 山东省菏泽地区检察机关认真查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取得了显著成绩。
1982年以来,菏泽地区检察机关共受理万元以上的大案四十起,占立案数的21.2%。鄄城县人民检察院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侦破了县麻袋厂职工吴保平诈骗三十五万元的重大案件。梁山县人民检察院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破获了县社队企业局副局长赵玉玺、县外贸局副局长岳西中贪污、受贿万元一案。
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易区分,给查处工作增加了困难。面对这些情况,菏泽地区检察机关注意严格把关,全面分析案情,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案件性质,认真执行法律和政策。巨野县石油分站会计股副股长张居安贪污三万六千余元,在党的政策感召下,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交待了全部罪行,并退出全部赃款,得到了从宽处理。
菏泽地区检察机关秉公执法,敢于碰硬。办理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干扰多,阻力大。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在查处县经委供销公司经理牛兴春等人贪污、受贿两万元和县制革厂业务员田秀兰贪污、诈骗九千余元的案件时,遇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原县委个别领导和一些科局长都从中捞到了好处,对案犯进行庇护;个别政法干部通风报信;与案件有牵连的人互相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诬蔑办案人员;犯罪分子的亲属出面对办案人员进行威胁恫吓。办案人员在阻力面前不退缩,在威胁恫吓面前不屈服,发扬了大无畏的精神,胜利办结了这两起全县瞩目的案件,扭转了长期被动局面。原菏泽县工会主席、政协常委、人大常委、县委候补委员杜希鹏贪污工会经费二千九百多元一案,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县委个别领导人袒护,以违纪案件转县纪委查办。杜希鹏有恃无恐,四出活动,到处告办案人员的状。县检察院不畏权势,顶住压力,坚持立案侦查的意见。在地、县委的支持下,迅速查实了杜希鹏的犯罪事实,向法院起诉,杜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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