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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关于今年高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报告 实行新办法要更好执行计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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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15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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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关于今年高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报告
实行新办法要更好执行计划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 国务院最近批转了《关于1985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报告》。报告提出了改进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的办法,并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政策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报告指出,提出这些新的政策和办法,目的是使分配计划更加合理,而不是取消计划分配,各地和有关部门都要认真执行国家分配计划。
今年全国共有高等学校毕业生二十七万七千多人,分为原教育部直属院校、中央业务部门院校和地方院校毕业生三部分。报告指出,今年毕业生的分配,扩大了办学部门、地方和学校分配毕业生的自主权,缩小了国家计划分配的范围,实行了多渠道的分配办法。上海交大和清华大学两所学校的毕业生约三千人,试行由学校与用人单位直接联系分配的办法;地方院校的毕业生,全部由地方制订计划进行分配;中央业务部门院校的毕业生,国家根据需要抽调一部分在中央部门之间进行调剂,其余的由主管部门按行业分配;原教育部直属院校的毕业生,加上从中央部门院校中抽调的部分,共有二万九千多人,由国家编制计划统一分配。
国家计划分配的毕业生中约20%由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初步分配方案,自上而下征求意见;另外约80%由学校提出分配建议,学校与用人单位通过“供需见面”的办法,初步予以落实。然后,国家有关部门再进行汇总平衡,编制出分配计划草案。
报告还对毕业生分配中的具体政策作了一些新的规定。
报告强调,今年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分配,仍属计划分配。无论是国家计划、部门计划还是地方计划,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任意减派毕业生,也不得中途截留按计划分配的毕业生。对减派的毕业生要补派,对截留的毕业生必须退回,否则应追究责任。
报告指出,毕业生必须服从国家分配。对经过耐心教育,仍拒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应取消分配资格,并由学校责成学生本人偿还在校期间享受的全部助学金、奖学金和少量培养费。上述毕业生如被录用,录用单位每录用一人要交培养费一至二万元。
报告提出,今年开始实行定期服务制度。从1985年起,毕业生必须到分配的工作单位经见习合格后,连续服务五年,服务期满后允许合理流动。服务期满要求流动的毕业生,可按照科技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对去青海、西藏两省区的毕业生,原规定八年轮换的办法仍继续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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