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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申诉案件要认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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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15
第4版()
专栏:政法论坛

处理申诉案件要认真
方初
处理申诉案件,根据申诉人的请求,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复查,是审判、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搞得好,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教育申诉人知法守法或认罪服法;可以纠正冤假错案或纠正在认定事实上、适用法律上的错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当前处理申诉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严肃、不认真:有的把申诉信一转了事,有的连转也不转;有的对上访人敷衍应付,或拒之门外;有的在复查案件时,只看原审案卷,不听申诉人的理由,不进行调查研究,使复查工作流于形式;也有的在没有搞清事实的情况下,即驳回申诉,训斥申诉人。有的案件明明有问题,有关人员或者是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或者是为权势所左右,或者是怕否定自己的工作,错了也不去纠正,结果造成一些人到处申诉,长期上访。目前,有些地方的申诉案件之所以不断增加,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条重要原因是同 有关单位没有严肃、认真地处理好申诉案件有关。
执法机关要重视群众的申诉。凡是发现有处理不当或处理错了的案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予以纠正。对于无理申诉的人,也要善于用事实和法律说明其申诉无理在什么地方,使申诉人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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