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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丙然激动得哭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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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15
第4版()
专栏:

吴丙然激动得哭了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去年5月受理了一件吴丙然申诉案,引起各方关注。
吴丙然系解放前毕业的大学生,今年六十一岁。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撤职降薪。1965年“四清”时,被认为“坚持右派立场”,受到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1978年又以“奸污女学生张某”的罪名,被江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吴丙然不服判决,从1 978年以来多次申诉,原审法院以事实存在为由,维持原判。吴丙然又向市委申诉,市委领导同志批示给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复查。
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受理后,由三名青年检察干部组成了复查小组。他们通过仔细阅卷后发现:
吴丙然专案组于1977年8月组成,查的问题是吴1975年8月奸污女学生张某。这两年中,张某从未讲过吴奸污她的话,而且相互来往,为啥两年后才说奸污了她呢?
复查申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应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为什么此案的复查仍由原承办人进行?(按:这种现象不少地方都存在,应当引起重视,加以解决。)
复查小组的同志找张某谈话时,和言悦色,不划框框,不追不逼。张某突然伤心痛哭,多时才说出一句话来:“我对不起吴伯伯。”然后,原原本本道出了原专案组如何“教育启发”她编造吴丙然“奸污”的情节等情况。复查小组的同志还多次核实其他材料,最后确认“奸污”事实不能成立。
那么,原专案组为什么要陷害吴丙然呢?经过调查证实:原专案组的主要成员在得知吴丙然向有关同志反映他们“个人主义严重”等问题后,便借着捕风捉影的所谓奸污张某的线索,立了吴丙然的专案进行报复。加上个别人在一些党政部门织成的关系网的作用,便编出了吴丙然奸污罪的假案来。后来多次复查,为啥仍做出“事实存在”的结论呢?张某说:“当时复查的人态度简单生硬,使我不敢讲真情。”
真相大白了。市检察院认为这是一起假案,应予平反纠正,便及时向中共重庆市委写了报告。市委领导迅速批转有关单位认真解决。江北县人民法院由院长率员复查,终于撤销了原判,宣告吴丙然无罪。可是,一些编造假案和受“左”的思想影响的同志,还要找一些“理由”为吴留尾巴。去年在整党端正业务指导思想阶段,中共江北县委以此为例,教育干部克服“左”的错误思想影响,并于今年2月15日下达文件,为吴丙然撤销“四清”中的错误处分(错划“右派”问题,县委已于1980年予以改正),恢复公职、党籍,恢复行政十六级,彻底为他落实了政策。
当天,吴丙然哭了。他怀着激动的心情向亲友、同学、学生发出电报和信件,报告这一佳音。
吴在海外的亲人回信,盛赞共产党的实事求是作风。有一封回信写道:“尽管人间有冤案,但由于全社会健康力量的主导作用,冤屈总会昭雪。”(按:是啊,这些赞语,不就是通过检察人员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事例中赢来的吗?)
重庆日报记者 李远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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