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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重视犯人申诉的监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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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15
第4版()
专栏:法律园地

一个重视犯人申诉的监狱
杨玉良 郭炳 李光华
山西省第二监狱十分重视劳改人员的申诉,从1977年到今年4月,他们已协助有关部门为一百八十二人平了反。
近几年来,这个监狱在改造罪犯的过程中,发现一些犯人几十次、上百次地写申诉,但大都得不到答复,有的虽然收到了答复,一看便知是应付。是这些人不认罪服法,还是确有冤枉?监狱领导经过研究,先后派出六十多人进行核查。
在押犯林景达,1953年被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1957年转押这个监狱后,多次申诉均不见答复。1975年该监狱冒着风险派人调查,发现原判所指的林“杀死陈显文等二人”失实。陈显文仍活在人世,判决中的另一人在案卷中又没有姓名。经过监狱方面多次同原审法院交涉,终于在1977年10月将林景达释放。
在押犯陈荫森,1972年被太原市中级法院军管组以强奸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陈自入监狱后每天喊冤不止,几乎每月都上书陈述冤情,数年不见答复。直到1980年4月,原审法院的复审通知才以“情况属实,维持原判”给予答复。监狱为了澄清事实,几经周折终于查清真相:陈荫森在“文革”期间,携枪到山西纺织厂女工宿舍找其未婚妻,因未婚妻不在,陈就在该宿舍内擦枪,不慎走火,将同宿舍内的另一女工打伤,该女工之父借机向陈勒索钱物,因得不到满足,便强迫该女编造情节诬告陈持枪强奸了她。冤情大白后,陈荫森1980年12月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释放。
这个监狱五年前关押的孙六焕,1972年由太原市中级法院军管组以报复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孙六焕入监后,写的申诉有一尺厚,被转出的申诉不是石沉大海,就是收到口径一致的一封封“罪行属实,证据确凿,维持原判,申诉无理,予以驳回”的通知书。孙六焕并没有因此停止喊冤。于是,监狱便派人和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要求核查此案,但没有结果。后来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先后经过数月的调查核实,终于查清:原判所列孙六焕1958年10月6日杀死秦怀玉的事实查无实据(秦怀玉当时已被认定是火车撞死,铁路部门已按车祸做了查证处理),所谓孙六焕杀人的材料,原来是孙六焕的妻子为达到与孙离婚的目的而诬告陷害的。1981年元月,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的判决和历次答复的通知书,宣告无罪,予以释放。
由于这个监狱坚持对人民对法律负责的精神,大大提高了劳改工作在群众中的威望,最近受到中共山西省委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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