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阅读
  • 0回复

当申诉到第二十九年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15
第4版()
专栏:法律词典

当申诉到第二十九年时
江苏滨海县小学教师张问津,因错捕于1955年失去了工作,上访申诉二十九年,历尽波折,迟迟未得到解决。1983年2月,张问津抱着一线希望,首次来到滨海县人民检察院,受到了控告申诉检察科同志的热情接待。
热情受理勇于承办
1951年,张问津被分配在滨海县临海区一所小学任教,1955年滨海县公安局以反革命罪将其逮捕,押送原籍六合县公安局继续审理,关押一年后被无罪释放。此后,张问津要求恢复工作,因张原工作单位已划归射阳县管辖,滨海县文教局推张去射阳。射阳县文教局又推说张的人事档案在滨海,叫张去滨海解决。就这样来去“踢皮球”,张的复职一直未能解决。为此,他先后上访申诉一百多次,滨海县公安局曾予复查,因查不到拘捕张的原始档案,难以结论,张的希望变成失望。张在上访期间,其妻身体不好,家庭生活开支靠变卖家产度日,张本人也在一次上访途中,下肢被汽车轧断,几次产生过轻生的念头。
滨海县检察院的领导听了张问津的申诉后对检察干部讲,办好这件信访案件,关系到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和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困难再多,也要办好。控告申诉检察科很快指定专人复查。
认真复查弄清全案
张问津历史上是否是反革命?他要求恢复工作是否合理?承办同志围绕着这两个关键问题,进行了艰苦细致的调查。1983年5月,承办同志登门听取张的申诉,了解张有关历史情况,并帮助其回忆,整理出一份详细的书面材料。(按:现在有些同志搞复查,根本不找申诉人谈,而只是翻翻原案卷就作结论,这种作风实在不可取。)张问津见检察院这样负责,深受感动,将收藏了二十八年的六合县公安局签发的无罪释放证交给承办同志,提供了许多调查线索。承办同志经过六天的努力,终于查明:张问津在读书期间,集体参加过三青团组织,1947年参加的“新事业建设协会”也属一般成员。解放后,张于1949年即向政府作了交待,六合县公安局当时结论是:“属一般政治历史问题”。接着,要查张问津被逮捕的情况时,原档案已无法找到,承办同志克服了种种困难,逐人寻访,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重点调查了三个县十一个单位所能找到的证人六十多人次,弄清了当时拘捕张的原因。通过上述调查证明,1955年肃反时将张逮捕,完全是由于当时的历史情况造成的。
请示党委落实政策
调查结束后,滨海县人民检察院写出报告,提出:(一)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张要求恢复工作是合理的,应由滨海县文教局予以落实;(二)恢复张原来的工资级别;(三)张长期上访,给生活造成很大困难,应给予适当经济补助。中共滨海县委领导接到报告后,十分重视,很快作出了同意县检察院意见的决定。接着,县检察院又向县政府详细汇报了案情,补充调查了张的原工资级别。县政府于1984年6月发出文件,决定恢复张问津的教师工作和工资级别,工龄从1951年9月起算,并给予五百元经济补助,当年11月便把张问津安排到滨海县聋哑学校任教。
江海
申诉:是指公民对于有关自己权益的问题,向国家机关申述理由、请求处理的行为。申诉分为两种:一种是诉讼上的申诉,即诉讼当事人、受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这类申诉,一般由原审法院审查处理。如果当事人对原审法院的审查处理仍然不服,又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的,上级法院可以审查处理。一种是非诉松申诉,即国家工作人员,政党、社会团体成员,对所受的纪律处分不服时,向原处理单位或上级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此外,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