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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干部参与子女配偶经商者戒! 齐齐哈尔市原建华区副区长梁维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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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7-16
第5版()
专栏:

党政干部参与子女配偶经商者戒!
齐齐哈尔市原建华区副区长梁维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原建华区区委委员、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梁维有,利用职权,积极参与儿子经商活动,最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职处分。
1984年11月,梁维有积极支持他的儿子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到他主管的区物资供销公司从事经商活动。他儿子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办理了所谓的公司门市部营业执照,开始了经商活动。梁维有身为共产党员,又主管经济工作,明知他儿子既无资金,也无营业场地,纯属“皮包商”的性质,理应加以制止。然而,他却置若罔闻,任其发展。他儿子去年11月去广东采购“快货”,到佛山后,因缺少资金,给他母来电报要求汇款。梁维有几次给区物资供销公司负责人和建华工商银行办事处负责人打电话、写信,要求给他儿子贷款。区物资供销公司经理不得不以公司的名义三次为梁维有的儿子贷款二十万七千五百元,分四次汇往佛山市。梁维有得知他儿子在广州买到大客车后,还在家亲自出面为其子推销客车。
中央有关不准党政干部经商和参与家属经商的文件下达后,梁维有仍参与他儿子的经商活动,直到党组织发现后,他才被迫停止。今年3月,建华区工商局吊销了他儿子的营业执照,没收了“公章”,并查封了帐户。最近,经齐齐哈尔市委常委决定,撤销梁维有同志党内一切职务,建议由原副区长降职为正科级。
(缪龙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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